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吗
新冠肺炎的大规模爆发,对各行各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是否有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肺炎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及影响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结合本次疫情爆发的实际情况,其原则上属于不可抗力。
但在具体案情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以及影响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出现相应情形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审查合同签订时间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结合“非典”时期的情形和相关司法判例,2020年1月20日为本次疫情归于不可抗力的时间节点。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签订的合同,可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因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2020年1月20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明知疫情发生,推定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履行不能的风险。
如果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确认疫情是否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肺炎疫情的发生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并不必然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应注意审查此次疫情对具体某一个合同的履行是否产生了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实质性影响。
只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才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因采取封城或出行管制等防控措施,卖方因政府征收征用(如医用物资等)、因患新冠肺炎住院或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等无法交付或无法按期交付货物,通常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免责。
但是,如果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饭店、办公等承租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如疫情影响短暂,不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不可抗力。
二、肺炎疫情能否构成情势变更及影响
法律规定,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对于肺炎疫情能否构成情势变更,除了从上述第1条合同约定条款和第2条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还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合同履行的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单说合同履行条件比较抽象,举例说明:比如,因疫情的持续,导致原材料等持续上涨,产品成本增加,若继续按原合同执行,将会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有失公平,可适用情势变更,请求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再如,严重受创企业或个人因疫情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如约偿还金融债务而导致违约,完全由债务人承担违约后果,则会显失公平,双方可协商推延履行期限或综合考虑是否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总之,当时订立合同时双方所具备的条件或客观情况,因疫情发生而产生重大变化,“重大”的程度需要依据是否能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来判断。
2. 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于“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理解,应结合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合同当事人的承受限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通常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但该方当事人事实上完全可以承受,不宜认定构成情势变更;
相反,如果通常认为继续履行不会导致不公,但却超过了合同当事人可以预见的承受限度,则依公平原则也可以认定构成情势变更。
以租赁房屋从事饭店经营为例,承租人虽然可以占有、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受地方政策规定需要暂停营业,而长时间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当初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果仍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将对承租人造成巨大不利影响,承租人不但不能盈利,而且可能造成亏损,对于承租人明显不公平。
再者,疫情的发生是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又无法避免,且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过错。因此,该种情形应当属于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情势变更主张变更合同,如减少租金甚至解除合同。
综上,新型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而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也并不必然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是否产生影响,产生多大的影响,均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首先分析第一个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何谓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及适用条件,但是并未直接明确规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而是表述为“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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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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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案的话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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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其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加以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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