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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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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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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往往会有一些地下室,针对地下室大多都是用作车库,那么你知道小区地下室归属权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区地下室归属权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及是否属于人防工程进行分析,而不应该简单的从一个角度来确定是开发商所有或全体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所有等。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不属于人防工程,未在业主购房面积中进行分摊,其所有权是属于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所有;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地下室的面积已分摊,那么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地下室中又关于人防工程的配建,那么对于配建的人防工程原则上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其经营权、收益权属于投资建设单位所享有。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   

三、地下停车库所有权归谁  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小区地下室归属权的相关内容,在房子出售时,对于地下室中没有分摊的区域产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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