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什么样的人才是业主?
答: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继承或者受遗赠或者因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也是业主,这三种业主均不需要以依法登记为前提条件。
基于与开发商之间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二、问:车位、摊位、楼台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吗?
答:车位、摊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
露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属于特定的所有权人,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开发商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
三、问:楼顶属于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吗?
答:楼顶不归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共同共有,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楼顶的使用应当经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同意,收益也应当归该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住户享有。
此外,开发商如约定将楼顶出卖或者赠与给顶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该约定也是无效。
四、问:一楼的底商可以在一、二楼的结合部及外墙面上悬挂广告牌、广告标语吗?
答:可以。业主基于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五、问:开发商擅自将车库、车位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处分致使业主不能取得车库、车位或者取得车库、车位较为困难的,业主应以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据以上规定可知,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车库享有配置比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或者车库处分给业主,则业主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权利。
此外,业主还享有请求公布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如果开发商将上述所述的车位出租、出售或者赠与进行处分的,则业主可以主张处分无效,并将处分的车库、车位归自己使用。
六、问: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方式是怎样的?
答:应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等。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其中,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七、王某发现自己的邻居将原先用于居住的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经常发出噪音,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日常生活,当找到该邻居协商时,该邻居却声称自己已经得到楼上楼下的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为由进行抗辩。
问:王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邻居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答: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案中邻居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王某可以要求邻居将经营性用房再次改回居住用房,消除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的影响。
八、李先生一直与业主委员会不和,业主委员会对此也对李先生耿耿于怀,近期业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李先生认为该决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问:李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业主可以按以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九、某小区业主一直怀疑物业公司违法使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当小区的业主联合向物业公司质询时,物业公司却矢口否认,并以未经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的明细表。
问:业主应如何得知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答: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十、问: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业主的权利吗?
答: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⒈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督促违规业主恢复原状⒉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由执法部门责令恢复绿地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的力量纠正和制止侵权行为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2、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3、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4、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小区业主维权困难怎么解决 其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要组织起来,才能进行更有力的、长期的维权。 其二,物业公司对业主利益的侵犯,属于民事侵权性质。业委会在与物业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也可以单独或集体起诉打官司。注意收集证据,打官司全凭证据其实,业委会可能解雇大家不满意的物公司。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委会这种权力,当然还要半数以上业主投
小区停车收费可以由物业来收,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收,单独业主不具有收费权力。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一般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
你好,应该由物业管理承担,但一般也会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产生筹备组成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
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所有。根据1995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架空层在2.2米以下的不能作为专有部分,不能办理产权证。架空层是公共活动的场所。架空层的作用是将住宅与公共设施隔离开来,同时是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还是高层住宅的避难层,所以架空层一定是开放的,不能作为住宅与商业用途。另外,架空层的楼高比其他楼层低,而且不算入容积率,也就是说,根据架空层的定义与功能,它是不可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2003年11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因为小区车库的权属是个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位,开发商以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需要经过所有业主同意。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小区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一)行政途径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
实务问答之二:百万大修基金被挪用 业主如何救济 ——靳滨滨 律师关键词:大修基金 公共维修资金 开发商 物业公司 被挪用 西安市某小区几百户居民在购房时向开发商缴纳了总计数百万元公共维修基金。之后得知该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因此开发商挪用,也致使部分业主至今无
你好,在住宅楼里进行营业,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局去反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好,不合理。很可能开发商擅自改变了规划,你们业主可以向建设规划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影响了消防通道,你们可以向消防部门反映情况,这种妨碍消防通道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应该从明确自身权益哪里受到损害出发,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力量要比个人大些;2、收费是否过高要有依据的,我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向物价局申报,物价局审批公布或下文后就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
不合理,你又不是一个车位同时停两个车
在小区办公,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你已经构成犯罪了,因此最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然后把钱退给别人,这样的话,法院可能根据你的表现酌情减轻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必须是党员。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法律分析:1、向物业投诉。2、打110报警,进行噪音扰民投诉。棋牌室办理相关证件且不能从事赌博之类活动的棋牌室并不违法,但是要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必须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费用,才能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都是非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机关应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