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谁来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各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委托,也可以共同委托,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工程造价机构进行鉴定, 不属于司法鉴定,若该鉴定结论对方不认可,则法院不可以将该结论作为认定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如果有一方不认可,则不能作为认定工程结算价的依据,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该造价咨询意见。
一方或双方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则法院作为委托人委托鉴定单位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鉴定单位由双方协商、摇号或法院指定,但都是以法院名义委托鉴定机构,该造价鉴定意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就可以作为认定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
02、五种不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
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法院并非必须同意,是否同意要看施工合同中造价的具体约定以及案件的证据情况,一般以下情况不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2、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
3、诉讼前双方共同委托造价机构出具了造价意见,且双方明确同意受该意见约束的;
4、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在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之日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认可结算价,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
5、工程未结算,但是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计算出工程结算价的;
0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委托法院作出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只要存在法定的重新鉴定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也应该进行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予以证明,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鉴定的基本态度是:可以不作鉴定的,尽量不作鉴定;能不全部鉴定的,不全部鉴定;必须鉴定的,尽量减少鉴定次数;
能不重新鉴定的,不重新鉴定;能通过补充鉴定解决的,补充鉴定;一审已鉴定的,二审原则上不重新鉴定;一审未鉴定的,二审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不发回重审,在二审中直接鉴定。
04、工程量鉴定的期限?计入法庭审理期限吗?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鉴定期限由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涉及的工程造价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1000万元以下为40工作日,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为60个工作日,3000万元到10000万元为80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为100个工作日。
这个期限比《司法鉴定通则》中规定的30-60个工作日要多。但对于很多鉴定项目来说,时间仍然是不充足的,因为鉴定鉴定机构需要熟悉全部资料并且勘察现场,随随便便半年就过去了,大部分造价鉴定意见很难按期出具。
鉴定期限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05、工程量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量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当事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民事起诉状、质证意见、庭审笔录等全部诉讼资料;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
4、施工图纸(一般提供竣工图纸,需要包含变更图纸)及施工界限确认图纸;
5、图纸会审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认质认价单、工作联系单、甲供材清单等各种涉及造价的单证;
7、开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等证明开工日期、工期节点、竣工日期的证据;
8、其他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的材料等。
上述鉴定资料,需要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质证后由法院告诉鉴定结构哪些可以作为制作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证据,哪些不可以作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证据。
但是实践中由于法官缺乏工程基础知识,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对证据无法判断,一般都是全部移交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进行判断。
这也是"以鉴代判"的其中一个表现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该规定就原《民事证据规定》中司法鉴定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重大影响。本文将以新《民事证据规定》为切入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谈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申请鉴定的义务人(一) 一般情况承包人是鉴定义务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司法鉴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确需延长的可延长至30日,仍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委托人同意可延长至60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
1、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一般会详细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程序等,但是由于房地产形势时起时落,有时会因为资金问题在工程完工后拖延结算,甚至拖延验收以逃避付款责任。同时,由于建筑行业较为混乱,很多施工企业在低价中标后拼命进行签证,同时采用虚报工程量等方式进行盈利,即使进行结算程序,也会因为施工企业和建设方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结算定案。这样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工程造价无法确定,同时按照合同约
你好,根据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规定,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以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①合同中约定了调整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程序如下:(一)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二)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三)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刑事责任1、法律依据(1)《刑法》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
1.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自行共同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单方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肯定有误差的,目前,交通事故速度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1.选用公式不合理,并不了解公式的原理,即原始公式的由来。比较典型的是利用制动拖印距离推导速度公式(包括各个车轮制动状态不同的情况)、制动拖印和侧滑印的差别、散落物公式等。2.公式参数的选取和测量脱离实际条件,如与事故环境和事故车辆(碰撞前后)有关的摩擦系数、附着系数、汽车实际总质量、汽车(有效)变形量与部位、最高车速。根据《司法鉴定程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以下几点: 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 1.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 2.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 3.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 4.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 5.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二、三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
一、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司法意见书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会缺乏一定的保证力,必要的话可以在办理一次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2.法医精神病鉴定及
一、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申请书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XXXXXX(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地址:XXXXXXXXXXXXXXXX(详细的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XXXX 委托代理人:XXX(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司法鉴定的相关事......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存在时间。笔记形成的时间长短影响鉴定的精确度:形成存在的时间越长,鉴定精确度可能更弱,产生的误差会更大;等等
重新做司法鉴定不是拿从前的片子,旧片子可以留着作参考,但还是要重新拍片;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包括有,原司法鉴定人资格不合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等。 一、重新做司法鉴定还是拿从前的片子吗 重新做司法鉴定不是拿从前的片子,要重新拍片的。 法律上对伤残的鉴定和称呼与我们生活中的不同,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可以
你好!什么原因导致的?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