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一般会详细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程序等,但是由于房地产形势时起时落,有时会因为资金问题在工程完工后拖延结算,甚至拖延验收以逃避付款责任。
同时,由于建筑行业较为混乱,很多施工企业在低价中标后拼命进行签证,同时采用虚报工程量等方式进行盈利,即使进行结算程序,也会因为施工企业和建设方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结算定案。
这样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工程造价无法确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支出其中一方的工程结算,又会明显不符合事实,显失公平,所以就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必要性、鉴定事项以及鉴定意见在很多建设工程纠纷中起着决定作用,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司法鉴定是案件的核心证据也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博弈的重要环节。
明确工程造价的程序及评价标准才能真正把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关于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不申请但法院认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需要做出司法鉴定的法院可依职权启动。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启动还是法院依职权进行启动,人民法院在启动鉴定程序、确定鉴定事项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见江苏高院民一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1、必要性原则。因争议事实涉及专门性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对争议事实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争议事实虽涉及专门性问题,但通过当事人的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的,不予鉴定。
2、关联性原则。人民法院应担根据查明的待证事实的需要确定鉴定事项,鉴定事项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充分关联性,能够为查明待证事实提供依据。
3、可行性原则。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事项应当属于能够通过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的事项。
4、鉴定范围最小化原则。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通过其他手段排除无争议项,只对有争议项进行鉴定。对于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应先根据诉辩意见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确定争议项,再对争议项进行鉴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证据规定,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启动司法鉴定评判标准
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官通常会询问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若同意,则工程司法鉴定随之启动,便不存在司法鉴定是否准许的评判问题。
但在实践中,另一方当事人对申请司法鉴定一方的申请往往会提出反对意见,此时须有法官对是否准许对工程进行司法鉴定则做出决策,这就涉及到是否准许司法鉴定的标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应仅就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只有争议事实范围不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定义有争议的事实,如何评判该事实是否应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就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工程造价纠纷,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结算定案,就证明双方已经对工程造价达成了一致,就不需要再进行鉴定。如果工程完工后双方没有达成结算定案,那么说明双方就工程造价未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往往会遇到施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情形,如发生约定的情形并经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则工程造价视为已经确定无需进行司法鉴定。
但是在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在与建设方进行结算时,往往会对工程量进行虚报,而建设方也会委托造价师对工程造价审核,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则会跟实际工程造价相差很多,导致显示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需要委托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此外,对于因固定总价合同引发的纠纷,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固定总价的部分应不予鉴定,若双方对变更签证部分有争议,可单独对变更签证部分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但是对于固定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是单价不变,工程量适时调整,如果争议双方对工程量存有争议,则应通过对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然后再确定工程造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司法鉴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确需延长的可延长至30日,仍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委托人同意可延长至60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果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则需选择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二者中的较小值,然后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施行分段累计收取。《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
1、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该规定就原《民事证据规定》中司法鉴定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重大影响。本文将以新《民事证据规定》为切入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谈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申请鉴定的义务人(一) 一般情况承包人是鉴定义务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
你好,根据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规定,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以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①合同中约定了调整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程序如下:(一)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二)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三)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
01、谁来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委托,也可以共同委托,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工程造价机构进行鉴定, 不属于司法鉴定,若该鉴定结论对方不认可,则法院不可以将该结论作为认定工程结算价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如果有一方不认可,则不能作为认定工程结算价的依据,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该造价咨询意见。一方或双方向法院申请
核心提示:在广州去哪里做司法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还有更多的鉴定机构地址,下面就由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州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机构 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
工程审计的方式: 一、看图法。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
出口退税怎么进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1、出口退税,就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填表一,填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填在17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然后填表二,填第2栏认证的发票和税额,再填14栏,免税货物的税额,即可;2、如果是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
如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精神疾病因果关系司法鉴定首先一种疾病的司法鉴定,并且是一种疾病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所以,在诉讼活动中,做精神疾病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必须到相关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由鉴定机构作出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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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具体为:发起对象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发起。清算资料不同:工程结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工程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设计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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