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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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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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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宁波除外)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100%)99798050000二级(90%)89818245000三级(80%)79838440000四级(70%)69858635000五级(60%)59878830000六级(50%)49899025000七级(40%)39919220000八级(30%)29939415000九级(20%)19959610000十级(10%)997985000死亡赔偿金99798050000

注1: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不适用本表格中的数据,具体计算方法见表格二。注2:本表格中的数据未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注3:本表格仅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表格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 备 注 医疗费 实际发生额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182元/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上述两种均无法确定的,适用182元/天标准。  护理费  全部护理依赖:182元/天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大部分护理依赖:182元/天×80%   部分护理依赖:182元/天×50%  交通费 /  有正式票据的,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无上述票据的,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合理的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天  受害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

  住宿费 150元/人/天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人数 营养费 酌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3000元。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见表格一  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49899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

受害人≥75周岁的:49899元×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33215元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18周岁:32026元×(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总额城镇的不超过32026元。

  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2026元×20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60周岁<被扶养人<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32026元×[20年-(实际年龄-60周岁)] ÷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32026元×5年÷抚养人数×残疾赔偿指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见表格一 /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

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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