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工作原因外出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如果工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三、如果公司不承担工伤费用的话该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工伤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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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公司一个员工由于分管职责需要在下午5点多(正常下班5点)来公司负责收货,在完成后返回的途中电瓶车摔倒受伤,像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一、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部分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分情况来认定骑电动车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满足以下工伤认定条件的,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工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工伤;4、患职业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假期返家团聚途中发生车祸是不是属于工伤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09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12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3月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班路上骑电瓶车摔伤,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由于发生了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则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一、劳务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由雇主赔偿劳务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人员上下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由雇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
工作中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伤是否属工伤认定工作要准确把工伤的构成要件。构成工伤应符合两个构成要件:1、身份要件;即只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的劳动者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实质要件;即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同时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一、上班途中脑溢血是否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脑溢血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外卖骑手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送餐过程中摔伤属于工伤,驳回用人单位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某物流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一为餐饮服务,江某是该物流公司招用的送餐骑手。2020年4月10日,江某在骑摩托车送餐途中发生侧翻后受伤。2020年6月,江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同日向其发出“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2020年10月,
下班后摔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因为下班路上发生了非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则算工伤;除此之外下班后摔伤的不算工伤。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一、出差住酒店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摔伤,如果工作摔伤属于,下班后洗澡时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不仅包括员工从事工作时的场所,还包括员工为了工作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如因工外出的路途,因工外出的办公场所及休息场所,以及员工休息场所、员工为了满足健康和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
劳动者在下班后摔伤,一般未构成工伤;但如果是因下班时遭遇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摔伤或者具有在单位下班时,从事收尾性工作而摔伤等情形的,构成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一定算工伤。只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种意外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他意外,如因雪天路滑劳动者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虽然意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赔付责任评析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作为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具有劳务关系的私人雇主,依法应否承担赔付责任?近日,本律师就该法律问题进行了检索、研究和评析。本律师通过关键字“上下班途中”“摔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官网上进行检索,相关案例共计均有1000余篇。经梳理后,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员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上
下班路上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职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受到伤害的,虽然满足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条件,但是不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上班路上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发生了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法律分析劳动者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如果达到醉酒程序或者本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