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局法制信访科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
(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许可是指: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报送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部门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送局法制信访科进行法制审查。
第八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查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行政执法决定书(文稿),并提交行政执法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
(二)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查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按本制度向局法制信访科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局法制信访科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局法制信访科对受理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局法制信访科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调查,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调查取证无法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法制审查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局法制信访科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该决定的部门自行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局法制信访科的审查意见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必要时向局长报告。送审的部门接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到局法制信访科。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法制信访科记录在案并报告局主要领导,因没有经过法制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的;
(二)拒不配合调阅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三)不按审查处理决定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初次从事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人员的条件1、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进行法制审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
新《行政处罚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仅仅对“特定的四类行政处罚”应当进行审核,而且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这四类行政处罚分别是:(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理解本项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什么是“重大”公共利益?涉及的数额大、有大的社会影响,都是“重大”公共利益。(2)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益”来说的。凡是涉及特定人的、特定单位的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车辆调配重心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充分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安排负责调度好所分配的车辆,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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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做执法决定之前,要先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1目的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收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备案管理。3引用文件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职责4.1公司安全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备工作。4.2公司下设的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的标识工作,4.3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协助工作。5内容及要求5.1重大安全隐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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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重大火灾事故; (二)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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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具体就是指的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是对行政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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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三项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
【摘要】原告在涉案房屋南侧露台其自行搭建的墙体上安装不锈钢结构框架。被告认为原告拟搭建阳光房,该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章建筑,遂组织执法人员予以部分拆除。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系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未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违章建筑,私自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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