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
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二、担保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联系
(一)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二)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三、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担保期限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保证既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表现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均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保证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其效力在于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其效力在于消灭请求权的胜诉权。诉讼时效可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在保证期间内,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2.规范的性质不同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而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起算。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
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因其严重欠缺合同的合法性而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
以下原因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
1、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
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3.
在开始介绍保证期间问题前,先说明一下对于保证期间是否有约定问题的法律修改。《民法典》相较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有重大变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2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而《民法典》没有区分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的情形,保证期间一律按照6个月计算,侧面加大了对保证人保护的力度倾斜。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
社区矫正也叫社区处遇、社区矫治,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四种罪犯。安置帮教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和解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但弊端就是要放弃部分利益,一般是没有获得抚慰金等赔偿金的。诉讼的好处是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的赔偿,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解决。弊端就是诉讼时间较长。 一般来说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是:都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无法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区别是: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完全竞称纯粹竞争,不受任何障碍和干扰的市场。垄断竞争指市场结构,许多制造商在市场中生产和销售相同种类产品。大量在市场上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称为生产组。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市场参与者有影响价格能力,相同的质量,制造商可进出无数个产品并获得平均利润。垄断竞争的情况下,制造商的进入门槛不是很高,制造商数量很大,产品存在差异,因此制造商有定价能力。
一、职业教育与**教育的区别一般认为,**教育与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区别。它们的起源不同,实施机构不同,职能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些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的高下之分,也决定了两者在课程设置上的不同倾向,即**教育偏重学术性知识的传授,而职业教育侧重实用性技能的训练。但若从最广的意义上来说,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所受的教育都应该由**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部分组成,否则便难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r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2、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在2014年1月1日借了10万元给被告黄某,约定利息1分,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人万某。借款到期后黄某未按约还款,原告李某在2015年3月2日将被告黄某、万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在开庭前即2015年5月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万某的起诉。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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