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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变“房贷”,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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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变“房贷”,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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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贷利率的不断下跌,“提前还贷潮”汹涌而至,不少人想方设法想凑齐资金提前还房贷。于是一些不法中介或者担保公司打起了歪主意,做起了所谓“转贷降息”的业务,诱导购房者通过一系列操作将经营贷或者消费贷款置换成房贷,达到所谓的省钱目的。

现实中,这样操作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但实际蕴含了诸多的法律风险。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则贷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最终被银行诉至法院,并判决贷款人10日内归还180万及罚息的案例。

案情简介:

贷款人(某银行)与借款人肖某、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

同时,贷款人对借款人借款的使用具有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贷款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肖某将约定的经营贷的一部分用于偿还房贷,便以肖某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提供资金用途证明,肖某无法提供。

贷款人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该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经营贷变房贷,看似以投机取巧的方式省了不少利息,但却是存在风险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会发现银行其实早就对这块风险进行了规避,一旦被查出有违规转贷行为,银行不但可以立马收回贷款,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银行内部肯定也会留下相关记录,以后再申请贷款,都会产生影响。

为何要打击这种违法转贷行为?

据了解,经营贷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发展,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的七成甚至更高,而且融资门槛和利率较低,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普遍在4%以下,一些银行甚至可以做到3%左右,低于房地产市场首套房尤其远低于二套房利率。

所以这就给了一些人以可乘之机。以经营贷款的名义用较低的利率借贷,然后挪作他用,最常见的就是用于个人提前还房贷。

而一些黑中介为此嗅到商机,打着帮助购房人“提前还贷”“转贷降息”的名号,诱导其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房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

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借款人顺利获批经营贷款“,但实际却是利用借款人的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

这样这种做法至少涉及了五方面的风险:

一是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以申请经营贷的名义申请贷款,实则不符合贷款条件,也不是用于经营的目的,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是违规用贷的违约风险:银行为了防止借贷人贷款用于其他目的,通常会约定比较严重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现借贷人违约,借贷人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成本;

三是贷款存续的续贷风险:一旦被认定为违约用贷,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后期的续贷自然也无法进行了;

四是转贷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如果委托中介办理,通常会收取高额的中介费、过桥垫资费、空壳公司维护费等,成本高昂不容忽视;

五是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及贷款被骗风险:办理过程中,无疑会涉及到很多借贷人的个人信息,而一旦被一些不法分子掌握,后期会拿来作何用处,我们也不得而知,更不要说还隐含着贷款被骗的风险。

总之,不要轻易相信做这类业务的中介或者担保公司,因为本质上他们做的业务就是违法的,所以你也不要指望这些公司有什么信誉可言,他们给到你的合同肯定也是布满陷阱,让你后期维权困难重重。

因此建议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咨询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律师,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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