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以借款人实际收到款项时成立,因此,该条款并不合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约定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受法律保护吗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的。若二者不一致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的,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租客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房东有义务协助租客办理营业执照。不配合的,属于房东违约。如果是租赁的这个办公场所, 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提供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即租赁合同就行。办理营业执照时,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
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是合法的,法院会支持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
“从近些年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涉案领导干部违规向私企老板借贷问题较为突出。”据媒体报道,云南省普洱市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以借贷为名大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利益输送,治理不良政商关系。一、党员干部能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吗?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
(一)此前,人民法院认为年利率24%-36%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但“自然债务”仍是合法债务,故借款人自愿支付后无权要求返还2015年《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划分了低于24%、24%-36%、超过36%的三档。针对超过24%但低于36%的部分,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审判实务指导与解答》一书中阐明:“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我们主张,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
你说的这个事,最好是去省的检验机构检测。
公司罚款不合法,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赔偿数额仅限于补偿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超出这个数额。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当月扣除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工资20%,当月扣不完的分摊到以后月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
青年施舍男女混住的情形,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在混住时存在猥亵或者强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
公司单休,单休的工作不违反劳动法。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但公司安排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如果当时预定,中介费包含一切收费项目,那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注明,或者有合同陷阱,那我们就没法说不合理。按常理来说,中介费应该是包干制的。在中国的各项法律中,没有贷款费一说。其实对方所谓的贷款费,就是中介费的一部分。可能是分段征收,也可能是重复征收,这很难界定。以后无论做什么事情,请签订文字合同,并以文字合同为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该条规定,全勤奖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范围的,扣全勤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就违法。反之,全勤奖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范围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分配办法规定扣全勤奖的,则可以按规定扣出。您需要具体看看劳动合同约定。
加班工资基数:参考这个法。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公告 一、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
我现在高三,想出去上全日制补习班,学校不允许,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
限期使用日期是一种在生产、销售产品时的标识。一般是以年、月、日的方式进行标识,限期使用日期就是截至使用日期,超过这个日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过期”。这在食品护肤化妆品中是很常见的,超过这个日期,可能效果将不存在或者更甚者产生危害,如果购买到这种“过期”的产品,可以请求商家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保证其产品或者其产品包
公司被收购了,对于原公司的员工工龄有两个处理方式:一、劳动合同继续与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计入到新的公司;二、劳动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你好, 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但是这个应当和对方共同协商,对于一般的合同的话,在签订合同之后就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候,不同的合同类型产生的效力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