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办理过的众多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单位基本上只按照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规定的最低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有部分劳动者在得到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会选择继续工作,在工作一两年后辞职,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呢?
【案例一】易某某于2007年10月5日入职至某五金机械厂工作,任“油漆工”一职,月均工资2872.6元。
某五金机械厂已为易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1月21日,易某某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患上“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
2012年2月22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易某某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12年7月14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易某某所受伤残等级为七级。
2012年8月29日,易某某领取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206.71元。
2015年1月7曰,易某某辞职,其认为某五金机械厂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仲裁,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1137.09(2872.6×13-16206.71)元。
该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易某某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且某五金机械厂已就该诉请进行时效抗辩,故对于易某某要求某五金机械厂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谭某华于2002年4月29日进入三一公司,与三一公司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谭某华于2006年9月2日受工伤,受工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3145元。
2015年3月5日,谭某华以三一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三一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为18870元。
该案,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过程,三一公司均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诉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一审法院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效应比照工资的特别时效规定,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计算。
最终,法院支持了谭某华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诉求,判决三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某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这两个案例,同样是因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降低,员工诉请单位支付差额部分,但却得到两种不同的判决。
律师评析:众所周知,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劳动者还能继续在单位上班么?
因此,笔者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更符合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立法目的,也更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的现状。
但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效的期间,仲裁员或法官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一年的时效期间,也可以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期间。
笔者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情况时,最好是在领取完社会保险基金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一年内向单位提出补足差额赔偿。
否则,因每个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及理解不同,因过了时效而得不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单位偿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能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
在笔者办理过的众多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单位基本上只按照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规定的最低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能得到足额的赔偿。有部分劳动者在得到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会选择继续工作,在工作一两年后辞职,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呢?【案例一】易某某于2007年10月5日入职至某五金机械厂工作,任“油漆工”一职,月均工资2872.6元
是单位去申请还是个人去申请
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最好如果是作伤情鉴定,事发之后应当及时作;如果是作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工伤事故发生可能构成伤残,一般要求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才合法、合理、合适。根据《工伤职业劳
工伤员工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以后,鉴定机构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拿出鉴定结果,员工在拿到伤残等级报告以后,就可以向社保所在地的工伤医疗保险机构申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工伤医疗保险机构在收到完整齐全的资料以后,会在7个工作日完成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制表,上报,审批手续,然后将支付报告递交到社保中心的财务部门进行支付。这笔钱将支付到单位帐户上,不过是有指定名字(公司工伤员工)和支付凭证。然后由企业
一、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车祸伤残鉴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二、车祸对方伤残怎么赔 提醒您,车
元聚原创 | 社保缴纳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由谁支付?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任何形式的约定而免除。实务中许多单位并不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不仅会造成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同时也会对造成工伤职工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主要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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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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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正常。伤残补助金一般在两个月内到账。
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标准。 1.伤残补助金的相关知识: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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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构成工伤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在辞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之一,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一至十级均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金一般是指在有伤残的情况下,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在工伤期间的工资,那么应该由单位支付,保持原工资水平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