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工商部门、食品监督部门处理。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种情况 建议听取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如需帮助可微聊。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这种情况你可以去申诉,可以去申诉的,
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一)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
经营者销售过期饮料,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此外,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采取停止该商品线上及线下的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外,还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7-05 颁布日期:200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开通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答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11-07 颁布日期:2003-11-07 文号:食药监注函[2003]1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标准中对非法经营、出售假药、违法生产等情况作出了处罚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以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2-01 颁布日期:2003-07-24 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申回复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有关问题的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3-02 颁布日期:1999-03-02 文号:药管械[1999]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你好,销售金额是多少呢,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了。如果金额比较小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你觉得不应该处罚的,你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无力支付,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您好,若您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近日,“农民网上卖扣碗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判罚5万”一事引发热议。22日下午,该案二审法院重庆一中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派员前往被告家中释法明理。被告王女士表示,她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但仍会继续申请再审。重庆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邵某某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
一、基本案情2020年10月8日,原告从x市x区x农贸市场58号经营者处购进韭菜3公斤,进货单价为3元/公斤。次日,原告将上述韭菜以3.96元/公斤价格销售。被告当天委托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去检测,原告以3.96元/公斤价格出售给检测机构3公斤用于抽检,销售所得共计11.88元。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此外,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采取停止该商品线上及线下的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外,还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上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
消费者拿到的定制的商品不符合要求,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