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在这里向与会领导、同行汇报一下我从事律师工作的体会与感受。
一、偶然的选择,圆了我当律师的梦。
或许是从小我深受当法官的父亲的影响,中学时代我就有一种要当法官,当律师的愿望。长大后,我却当了一名中学语文教员,一干就是十二年。
1980年,因为市法律顾问处扩编,这偶然的机会,成就了我多年的律师之梦。由于是半路出家,我深感“底气”不足,于是白天办案,晚上常常看书学习到深夜。
同时坚持在职学习,先后考上了高级律师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经济法班等,我这一学就是十二年。
自从事律师工作那天开始,我就把为基层群众服务做为自己的理想坐标。我不仅仅把律师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而是把实现理想作为体现人生价值的过程。
把对法律神圣的敬畏和信仰,化为对法治国家和为民维权的热切向往,从而将道德感、同情心、正义和勇气、爱与怜悯等一切与正义感相关的美好的情操根植于心中,产生强大的事业推动力。
我在担任齐齐哈尔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大胆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该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大幅度的提高。
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律师过错赔偿制度,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还固步处封的思想观念里,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当时的律师界引起极大轰动,《新华社每日电讯》、《法制日报》、《黑龙江日报》、《生活报》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当人们还拼命寻求铁饭碗的时候,我又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1994年我毅然辞去公职,创建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嵩岩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我带领事务所全体律师和员工改革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9年嵩岩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0年获得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齐齐哈尔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敢于碰硬,维护法律尊严,是我当律师的基本准则。
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护法弘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职业道德。仗义执言、敢于碰硬是律师的基本品格。
我就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用自己的行为与人格实践着这一基本准则。
我曾办过这样的案例:齐齐哈尔检察院控被告人刘孝堂犯强奸、杀人罪。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阅卷后认为刘孝堂不具备强奸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经过调查取证,决定为被告人刘孝堂做无罪辩护。
知道这件事的亲戚朋友都劝我“这么大的案子,你可要慎重,不要太较真,弄不好会身败名裂的”!我想做为一名律师,不能只考虑个人的名利,我要为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尊严。
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辩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还是判决被告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孝堂不服,提出上诉,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撤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中,我据理力争,向法院递交了刘孝堂之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杀人罪,应予释放的辩护观点,我的辩护观点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判决刘孝堂无罪并予释放。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是我省西部地区最大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每年都要引进大量的进口医疗设备,作为医院法律顾问,我经常与有关人员共同就进口医疗设备与国外公司进行谈判,在上海与西门子公司进口CT设备洽谈中,双方在价格问题上争执不下,对方坚持一次付款,并要求再买一台50万元人民币的激光照相机。
面对如此不公平的条件,我们一行坚持不收回扣、不收礼品、不出国考察、不在国内旅游的“四不”原则,毫不让步。我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格把关,逐字逐句认真推敲合同上的每一个字,在程序和条件上使对方心服口服。
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为院方节约资金上百万元。
三、当好政府参谋,尽好律师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历来是律师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一名党员,我坚持自觉地为党政领导、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从1999年以来,我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在这项工作中,我与其他三位律师同行共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以各种方式为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做贡献。十年来,我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及常务会议数十次,参与各项提案的审议及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百余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计划、公安工作、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绿博会的筹备、“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农工作”、企业产改、行风建设、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等诸多领域。
如参与议题为“关于自来水公司产改有关问题汇报工作”、“关于调整齐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工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地下埋藏物安全管理规定”、“我市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齐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兼并”等重大事项活动出谋划策,为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证。
在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对富拉尔基嫩江南钢桥封桥提出了建议,为防止发生桥梁坍塌事故,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应该立即封桥的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一致采纳,并迅速采取了封桥措施。
四、回报社会,走好律师之路。
1994年,我被评为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当时,市领导和新闻媒体采访我时,问我有哪些想法,我回答,我只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今后在我律师工作生涯中,我要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做无偿法律服务。
这些年我与我所律师一直为残疾人、孤寡老人进行着无偿法律服务,热情接待他们,对待坐轮椅、重残者我亲自下楼去接待,对聋哑人,我用纸、笔与他们交谈。
我还同所内律师共同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指定案件辩护,全所承办法律援助及法院指定案件已近千件。对法律援助案件,所内每个律师都能做到尽职尽责,有始有终,保证办案质量,受到了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好评。
我及所里律师为近万人做过免费法律咨询,我还被市广播电电视台做过访谈嘉宾,做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为《齐齐哈尔电视报》的有关法制专栏写文章,解答有关法律难题;
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到法律顾问单位及市内各大专院校讲法律课,并当场进行法律咨询等。
几年前,齐齐哈尔市原市长李振东将一份群众上访材料做了批示,转给了我。上访材料内容大致是:有一个14岁男孩,被一台四轮车将腿撞伤,造成骨折。
肇事车主要逃逸时,男孩抓住肇事者的腿苦苦哀求,让其把他送回家。肇事者非但没听,还把受害人一脚踢进了沟里。事后,男孩住院缺钱,他的母亲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处理,而她却被派出所送进了齐齐哈尔看守所,予以拘留。
孩子的父亲看到孩子被撞,妻子又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给市长写了一封上访信。我接到这份上访材料后,非常气愤,决心为这个可怜的小男孩讨回公道,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于是,我立即带领所内8名律师参与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我们先后来到了案发地点、村民委员会、当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市纪检委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走访。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又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交涉。最后,在我与所内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肇事者终于被绳之以法。
2003年,我市一个建筑施工工地挖出半个多世纪前,日军侵华时遗弃的5个毒气罐,由于毒气罐泄漏,先后导致43名中国人中毒受害。
我作为市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带领所内律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3医院,慰问事件中的受害者,并实地调查了事件的始末。
当时我表示:嵩岩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愿为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为他们讨回公道。我还同其他几位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参加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参加的关于“8.4事件”受害者赔偿问题的讨论,我亲自为“8.4事件”遇难者李贵珍等人计算补偿明细,并由市政府出面交中国大使馆,为受害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经过和日方多次交涉后,最终索赔成功,使受害者得到经济补偿。
经过实践,我深深感到当好律师学习实践是一个不止的课题,为了更多的了解案情,我到过尸体解剖现场;到过股票证券部门,掌握一些程序上的知识。
;到过建筑工地查看他们的流程作业。;到过医疗单位,去调取他们的病例,掌握第一手材料。不仅如此,工作之余,我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00余篇,如《谈谈律师工作在经济联合体中的作用》、在法制上报上先后发表了《如此判决、令人难服》、《听听群众的呼声,想想为官的职责》等文章。
在结束我发言之时,我想说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它应该是公正和正义的代名词。我们每一名律师都不应该把它只作为谋生的职业,而应多做一些公益事业,牢牢记住自己神圣的职责。
法制社会的进程越来越多地给了我们发挥作用的空间,而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商业化”无孔不入的今天,我们又不得不面对着这样的现实:“当律师难,当个好律师更难”。
但我坚信,只要我们忠实于法律,服务于大众,就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地去影响社会公众,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正如南宋诗人虞世南所述:“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让我们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发挥好律师的功能与作用,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则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
找被告做什么?问题叙述不清,不能一概而论
你好,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
综合整理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案情回顾2016年7月,曲婉婷母亲张明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为被告人,接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但张明杰并不认罪,由于关键同案人外逃加拿大,张明杰案一直未有定论。将张明杰案再度带入人们视线中的是她的女儿曲婉婷。去年,曲婉婷发布了一条微博:“6周年无果,继续努力保持一颗相信正义的心。”疑似为其母喊冤。可在网友了解了其母张明杰的案件后,几乎一边倒的
您好,针对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和您舅舅协商处理,否则您可以基于您户口的份额。去主张钱款,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联程机票第一航段航班晚点导致第二行段误机要去跟机场客服人员说明情况,情况属实机场会赔偿第二程机票。航班延迟善后措施:1.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2.要求提供餐食(处于用餐时间)与住宿(延迟6小时并晚至凌晨0点后)。3.向航班延迟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在符合要求时,通常为延迟4小时以上)。4.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在符合要求时,通常为延迟4小时以上)。5.不可罢乘、霸机,否则可能导致受到警方的治安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您的问题描述不是很具体,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的意见。
我们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情况才能给出法律专业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你的肯定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酒后驾驶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从武昌区徐东附近出发,途径武汉长江二桥后,沿江岸区黄浦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浦大街至工农兵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其酒精吹气检测值15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郭某因此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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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遇到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梳子、发夹、卷棒,夹板是可以带上火车的;但推剪,剪刀是违禁品 ,不能带上火车。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请勿携带以下器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
如果在社保医疗目录内,是可以报销的
您好,投资的钱财被吸走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函是以律所带律师名义发出的,函件上面一般都会载明律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等。
如果真有欠钱,适当还些
交钱后遇买家拒绝办过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他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交房,经催告后仍不交,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
你好。可以为你核实一下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