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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走过的律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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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走过的律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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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在这里向与会领导、同行汇报一下我从事律师工作的体会与感受。

一、偶然的选择,圆了我当律师的梦。

或许是从小我深受当法官的父亲的影响,中学时代我就有一种要当法官,当律师的愿望。长大后,我却当了一名中学语文教员,一干就是十二年。

1980年,因为市法律顾问处扩编,这偶然的机会,成就了我多年的律师之梦。由于是半路出家,我深感“底气”不足,于是白天办案,晚上常常看书学习到深夜。

同时坚持在职学习,先后考上了高级律师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经济法班等,我这一学就是十二年。

自从事律师工作那天开始,我就把为基层群众服务做为自己的理想坐标。我不仅仅把律师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而是把实现理想作为体现人生价值的过程。

把对法律神圣的敬畏和信仰,化为对法治国家和为民维权的热切向往,从而将道德感、同情心、正义和勇气、爱与怜悯等一切与正义感相关的美好的情操根植于心中,产生强大的事业推动力。

我在担任齐齐哈尔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大胆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该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大幅度的提高。

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律师过错赔偿制度,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还固步处封的思想观念里,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当时的律师界引起极大轰动,《新华社每日电讯》、《法制日报》、《黑龙江日报》、《生活报》等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当人们还拼命寻求铁饭碗的时候,我又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1994年我毅然辞去公职,创建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嵩岩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我带领事务所全体律师和员工改革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9年嵩岩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0年获得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齐齐哈尔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敢于碰硬,维护法律尊严,是我当律师的基本准则。

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护法弘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职业道德。仗义执言、敢于碰硬是律师的基本品格。

我就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用自己的行为与人格实践着这一基本准则。

我曾办过这样的案例:齐齐哈尔检察院控被告人刘孝堂犯强奸、杀人罪。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阅卷后认为刘孝堂不具备强奸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经过调查取证,决定为被告人刘孝堂做无罪辩护。

知道这件事的亲戚朋友都劝我“这么大的案子,你可要慎重,不要太较真,弄不好会身败名裂的”!我想做为一名律师,不能只考虑个人的名利,我要为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尊严。

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辩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还是判决被告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孝堂不服,提出上诉,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撤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中,我据理力争,向法院递交了刘孝堂之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杀人罪,应予释放的辩护观点,我的辩护观点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判决刘孝堂无罪并予释放。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是我省西部地区最大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每年都要引进大量的进口医疗设备,作为医院法律顾问,我经常与有关人员共同就进口医疗设备与国外公司进行谈判,在上海与西门子公司进口CT设备洽谈中,双方在价格问题上争执不下,对方坚持一次付款,并要求再买一台50万元人民币的激光照相机。

面对如此不公平的条件,我们一行坚持不收回扣、不收礼品、不出国考察、不在国内旅游的“四不”原则,毫不让步。我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格把关,逐字逐句认真推敲合同上的每一个字,在程序和条件上使对方心服口服。

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为院方节约资金上百万元。

三、当好政府参谋,尽好律师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历来是律师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一名党员,我坚持自觉地为党政领导、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从1999年以来,我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在这项工作中,我与其他三位律师同行共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以各种方式为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做贡献。十年来,我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及常务会议数十次,参与各项提案的审议及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百余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计划、公安工作、安全生产、城市建设、绿博会的筹备、“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农工作”、企业产改、行风建设、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等诸多领域。

如参与议题为“关于自来水公司产改有关问题汇报工作”、“关于调整齐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工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地下埋藏物安全管理规定”、“我市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齐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兼并”等重大事项活动出谋划策,为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证。

在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对富拉尔基嫩江南钢桥封桥提出了建议,为防止发生桥梁坍塌事故,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应该立即封桥的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一致采纳,并迅速采取了封桥措施。

四、回报社会,走好律师之路。

1994年,我被评为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当时,市领导和新闻媒体采访我时,问我有哪些想法,我回答,我只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今后在我律师工作生涯中,我要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做无偿法律服务。

这些年我与我所律师一直为残疾人、孤寡老人进行着无偿法律服务,热情接待他们,对待坐轮椅、重残者我亲自下楼去接待,对聋哑人,我用纸、笔与他们交谈。

我还同所内律师共同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指定案件辩护,全所承办法律援助及法院指定案件已近千件。对法律援助案件,所内每个律师都能做到尽职尽责,有始有终,保证办案质量,受到了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好评。

我及所里律师为近万人做过免费法律咨询,我还被市广播电电视台做过访谈嘉宾,做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为《齐齐哈尔电视报》的有关法制专栏写文章,解答有关法律难题;

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到法律顾问单位及市内各大专院校讲法律课,并当场进行法律咨询等。

几年前,齐齐哈尔市原市长李振东将一份群众上访材料做了批示,转给了我。上访材料内容大致是:有一个14岁男孩,被一台四轮车将腿撞伤,造成骨折。

肇事车主要逃逸时,男孩抓住肇事者的腿苦苦哀求,让其把他送回家。肇事者非但没听,还把受害人一脚踢进了沟里。事后,男孩住院缺钱,他的母亲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处理,而她却被派出所送进了齐齐哈尔看守所,予以拘留。

孩子的父亲看到孩子被撞,妻子又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给市长写了一封上访信。我接到这份上访材料后,非常气愤,决心为这个可怜的小男孩讨回公道,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于是,我立即带领所内8名律师参与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我们先后来到了案发地点、村民委员会、当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市纪检委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走访。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又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交涉。最后,在我与所内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肇事者终于被绳之以法。

2003年,我市一个建筑施工工地挖出半个多世纪前,日军侵华时遗弃的5个毒气罐,由于毒气罐泄漏,先后导致43名中国人中毒受害。

我作为市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带领所内律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3医院,慰问事件中的受害者,并实地调查了事件的始末。

当时我表示:嵩岩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愿为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为他们讨回公道。我还同其他几位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参加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参加的关于“8.4事件”受害者赔偿问题的讨论,我亲自为“8.4事件”遇难者李贵珍等人计算补偿明细,并由市政府出面交中国大使馆,为受害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经过和日方多次交涉后,最终索赔成功,使受害者得到经济补偿。

经过实践,我深深感到当好律师学习实践是一个不止的课题,为了更多的了解案情,我到过尸体解剖现场;到过股票证券部门,掌握一些程序上的知识。

;到过建筑工地查看他们的流程作业。;到过医疗单位,去调取他们的病例,掌握第一手材料。不仅如此,工作之余,我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00余篇,如《谈谈律师工作在经济联合体中的作用》、在法制上报上先后发表了《如此判决、令人难服》、《听听群众的呼声,想想为官的职责》等文章。

在结束我发言之时,我想说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它应该是公正和正义的代名词。我们每一名律师都不应该把它只作为谋生的职业,而应多做一些公益事业,牢牢记住自己神圣的职责。

法制社会的进程越来越多地给了我们发挥作用的空间,而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商业化”无孔不入的今天,我们又不得不面对着这样的现实:“当律师难,当个好律师更难”。

但我坚信,只要我们忠实于法律,服务于大众,就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地去影响社会公众,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正如南宋诗人虞世南所述:“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让我们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发挥好律师的功能与作用,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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