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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通过中介我卖二手房。买方交了1万元定金后,拖了将近半年。不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说明具体过户时间只说了10至15日内。没有写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买方以此为理由拒不过户。经脉方多次催告。买方称他所认为的过户时间是10月10日至15日。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通过中介我卖二手房。买方交了1万元定金后,拖了将近半年。不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说明具体过户时间只说了10至15日内。没有写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买方以此为理由拒不过户。经脉方多次催告。买方称他所认为的过户时间是10月10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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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后遇买家拒绝办过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他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交房,经催告后仍不交,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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