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典。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一定需要办理登记吗?
答: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什么?
答: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注意,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四、问: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有什么效果?
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是要注意,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五、问:不动产登记费是按什么标准收?
答: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六、问:动产物权的变动也需要登记才发生效力吗?
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七、问:除登记和交付外,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使物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发生变动?
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但是要注意,依照上述方式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八:问:民法典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有哪些?
答:我国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民法典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九、问: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应该如何行使所有权?
答: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十、问:建筑区划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答: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部分,也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注意,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你好,可以考虑报警处理的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你好,这个要看断电和断路的原因。一般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水的。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你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
物权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占有,是指农村集体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农村集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其土地;收益,是指农村集体可以通过对土地的使用等获得经济利益;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决定着土地的归属,如农村集体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土地转让给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所有权,享有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根据《物权法》第4
共有物权的物业管理(一)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的承载主体。对公有物权的物业管理,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该条规定明确了建筑区划内行使对物业管理的机构是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的承载主体。(二)业主的共同权利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业主的共同权利是:1.制
集体所有财产的保护 (一)法律保护 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如果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到法律禁止行为侵犯,上述四种情况发生任何一种并达到一定数额时,都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则构成了一般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对已经造成集体财产的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保护
首先,从条文的体系和逻辑关系来看,由于已经专门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转让,因此,有关因客体或者内容而发生变化的动产物权情况属于狭义上的动产物权变更,由于动产物权的外在公示方式为占有,并不是法律上的登记,所以,此种物权的变动可以通过事实行为――占有公示出来,所以,法律没有必要就此要求动产物权的变更也必须采取交付。 其次,在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况下,如物权客体物理上的消灭,则不存在占有的外在公示方式,物权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那么,《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取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根据《宪法》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管理集体财产应该履行的义务 1、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是贯穿于集体所有章节全部法律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只有依法管理集体财产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能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财产,不仅其管理行为无效,也可以因违法管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期公示。 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
一、退婚彩礼返还标准是什么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哪些?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什么是面积教学设计【教学内容】北师大版数学三年级下册第五单元“面积”第一课时内容。(P49-P50)【教材分析】“面积”这个单元是在学生初步理解长方形和正方形的特征及初步掌握它们周长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实行教学的。而本课是该单元的第一课时,主要让学生初步建立面积的概念。为直观理解面积的含义,教材安排了三个层次的实践活动。1.通过找面、摸面、比面等多样化的数学活动,让学生由浅入深地从“面在哪”到“面有大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
关于什么叫危房,危房怎么认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杨庆律师来给大家解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