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代理案件和接受的咨询中,有不少是因参与“股票”“期货”“虚拟货币”等虚拟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遭到经济损失的,不同因为各个案件具体模式不同,以及各地司法政策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定罪处罚的标准不一。
实践中,公安机关较多是以诈骗罪立案的,其次是非法经营罪,也有少数定性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同一个案件,公检法也会对定性存在争议,如笔者办过的2个案件,公安机关都是诈骗罪立案,若依诈骗定罪都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后法院判决时,一个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一个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缓刑(退赔损失,取得了全部投资人的谅解)。
笔者认为,对于擅自经营“股票”“期货”“虚拟货币”等虚拟盘的,根据不同作案模式要有不同定性,区分不同罪名要从以下三点重点把握:
1.该虚拟盘是否可以人为操控涨跌走势?
实践中这点是区分诈骗与否的重要因素,一些所谓的外盘,是接入正规大盘的数据,通过放大杠杆、T+0高频交易等方式,赚取较高的手续费,但本质上这还是一种与庄家的对赌行为,投资人还是有一定机会盈利的,这种情况下就不好认定平台方是诈骗罪(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而有些所谓的外盘,表明是来自境外的正规股票、期货平台,实际完全是行为人私自搭建的虚假平台,可以后台人为操控曲线走势,既可以做到连续“上涨”让客户持续投资,也可以做到一夜之间让客户账面“血本无归”,如果是这种,就不是对赌行为,行为人完全可以操控客户的盈亏,那就极大可能被认定是诈骗了。
2.客户投入的资金能否正常出金?
如果客户赌博赢了后,但其投入的资金不能取出来,说明平台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与故意,涉嫌诈骗;如果客户能够自由出金,说明平台可能只是诱使客户参与投资,而不是诈骗客户的财物。
3.是否承诺相对固定的稳定收益?
如果平台方行为人虽然搭建虚拟盘可以人为操控涨跌,但其向投资人承诺的每个月都有较为固定的盈利,同时平台方将资金用于其他合法经营以图能返还投资者的资金,这种模式下实际上是行为人的一种集资手段,涉嫌非法集资。
再根据其有无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再区分其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然,因此类案件近年较多,两高至今未发布过权威的解读,因此实践中实际司法裁判中存在很大争议,各个案件除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还需要考虑各地过往司法政策如何处置,不能一概而论。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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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贷等额等息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等额本息又称为定期付息,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本金是逐月递增的,而利息是逐月递减的。等额本金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方式本金是不变的,月利息逐月减少的,到这种方式前期缴纳的本金和利息比等额本息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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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侵占父母的财产构成什么罪私自侵占父母的财产可能构成盗窃罪。父母与成年子女的财产是独立的。父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决定了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只能通过被赠与或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父母的财产。如果子女擅自将处于父母控制之下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话,不仅是侵犯父母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在数额较大时(超过1000元)还会构成盗窃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法律分析: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人,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
这是我自己的车!我开走怎么了? 但你的车已经被扣押了,这是构成犯罪的! 偷别人的东西是盗窃,但是为了躲避处罚,用备用钥匙从行政机关“开”走自己被暂扣的车属不属于盗窃呢? 基本案情 汤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在新密市西大街腾龙水暖市场推销假冒的“金牛”牌PPR塑料管材时,被新密群众举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因汤某涉嫌无照经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
乡下生产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买下方是通常纳税人的,获到该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量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扣除率是11%。如果买下方利用购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17%税率的产品,扣除率是13%。流通公司销售蔬菜、符合限定的肉蛋禽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买下方获到该公司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计量抵扣进项税额。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提示防范风险,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公告重点事项。第二项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这项主要是禁止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
您好,建议您尽快报警,有很多这种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