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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及加班补休规定的怎么样的呢?会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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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及加班补休规定的怎么样的呢?会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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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请假的范围种类及相关待遇请假的范围种类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

(一)年休假1.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假期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假期10天;满20年的,每年假期15天。

2. 当年享受各类疗养活动的,先冲抵年休假,当年年休假已满再疗养的应冲抵次年年休假。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 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再有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 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与法定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二)病假请病假的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做规定执行。(三)事假请事假的应先抵用年休假,年休假满后再请事假的应从严把关,一次性不能超过3天,年累计不能超过20天。

事假不包括法定假和公休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另做规定。(四)婚丧假1.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请婚假的,在审批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婚假应在一次性用完。2.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假期3天。

婚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五)生育假(妊娠假、产假、护理假)1. 妊娠假。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1天;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妊娠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 产假。

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3. 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护理假工资待遇不变。生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六)探亲假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在省外,且工龄满1年以上的享受探亲假。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4年1次,假期20天;探望配偶1年1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1年1次,假期20天;

两年探望1次的,假期45天。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探亲假工资待遇不变。(七)其他假1. 公差:分为因公学习、出差、考察、疗养等。

请假的天数按实际情况天数确定,审批时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公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 补休(1)连续加班超过2小时低于4小时的,可予以补休半天,超过4小时的,予以补休一天;

(2)补休不得跨月、累计使用。以下情形不予以补休:(1)临时召集的开会及组织活动不予以补休;(2)轮班、调班等,不予以补休;

(3)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考察的,不予以补休;(4)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岗位职责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不予以补休。

二、请销假的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请假人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三、请假的审批1. 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报上一层级审批,单位分管领导请假,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 因私出国出境均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四、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申报备案1. 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2. 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因私事请假出国(境)超过半月的;

3. 请出国(境)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4. 因受到停职审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不在岗的。

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形,及遇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情形,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五、要求1.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请销假登记制度,各类请假应在当月考勤报表内如实反映。

2. 请假人在请假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在单位有紧急任务时,确保及时归队。3. 请假人员未按程序审批或违造病事假证明,逃避单位工作,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以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大队综合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述是请销假及加班补休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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