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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假天数真的只有158天么?律师给你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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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假天数真的只有158天么?律师给你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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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35年,终于在2016年1月1日终结。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正案围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了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取消了晚婚假及晚育假,并取消了强制避孕。

根据该修正案,全国各省纷纷修订本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将男方护理假由原条例规定的15天变更为20天,同时对女方产假天数进行了重要修订。

笔者仔细查阅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原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并规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按照该修正案的规定,我们来看看新旧条例的对比,算算湖南的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修改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修证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修改前:产假:98天(国家规定)+15天(难产)+15天(多生育1孩)+30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188天修证案:产假:98天(国家规定)+15天(难产)+15天(多生育1孩)+60天(省条例增加产假)=188天由此看来,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果断的取消了晚婚假(12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

不过,虽然取消了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但同时又增加了60天产假。

那么,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产假天数应该是这样的:

生1孩,非难产(如:顺产),产假为158天;

生1孩,难产(如:剖腹产)的,产假为173天;

生2孩(如:双胞胎),难产的,产假为188天。

你算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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