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88个罪名 这88个罪名分别如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个),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这17个罪名中,前面14个是原反贪局查办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后边3个是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如果非公职人员涉嫌这3个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是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个),包括:
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报复陷害罪。——这15个罪名中,前面9个是原反渎局查办的案件划转而来,中间5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最后1个报复陷害罪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划转而来。
三是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个),包括: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这11个罪名中,前面2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后面9个是由原反渎局查办的案件划转而来。
四是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5个),包括: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这15个罪名中,前面3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后面12个是由原反渎局管辖的案件划转而来。
五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个),包括:
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六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19个),包括:
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其中的破坏选举罪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之一。 从这88个罪名的划转来源看,14个是原反贪局查办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0个是原反渎局查办渎职类犯罪案件,1个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13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类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30个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的犯罪案件中,29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1个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中破坏选举罪。
原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类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分别有30个和2个划转给国家监委管辖后,分别还剩下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循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7个)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5个),共计12个罪名的案件,留给了检察机关进行管辖。
这12个罪名的案件主要是由检察机关内设的民事行政监督部门、监所监督部门进行查办,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罪名 1.《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国家监委)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从11份不起诉决定书看“骗取国家补贴”涉嫌诈骗罪的八个无罪辩点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张 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导语: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
一、贪污贿赂犯罪(17个罪名)序号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1贪污罪(第382条)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挪用公款罪(第384条)①非法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全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
五、责任事故犯罪(11个罪名)5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
四、徇私舞弊犯罪(15个罪名)4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5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侵犯知识产权涉及的八个罪名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起点: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
三、玩忽职守犯罪(11个罪名)33玩忽职守罪(第397条)同滥用职权罪标准。除外: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责任法”的定位,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
第一,研究开发投入与产出缺乏强相关性,即使研发成功,研发成果也相对缺乏国际竞争力。实践表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存在弱相关性,企业花在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太多是无效的,并没有直接转化为企业的技术资产。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特征,高技术企业具有极高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企业研究开发失败的概率比较大。“二八”原则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活动中的作用非常明显,即“20%-30%的高新技术
一、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高管即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有“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亦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但均未有进一步规定。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则明确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管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均属接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贪污罪【《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回复留言选登汇总Q1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是否可以直接发包?国家发改委发的16号令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如何发包,没有规定。问: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发包,或者按财政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发包?您好,《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7-29 颁布日期:2015-07-29 文号:国认实[2015]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职工去世后补发20个月的工资。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