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的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限制,那么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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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
新增加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在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1年3月17日,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2011年5月,试点法院陆续开始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为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的修改积累实践经验。
一个简单的案件有时能拖延一年甚至更长,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本次修改民诉法,在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增设了小标的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减少了诉累,公平与效率兼顾。
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标的额较小,身份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简单的案件,实用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制,更加方便、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
上海高院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上海先已开展的小额速裁的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就制定下发了《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首先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确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
上海高院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的数据,公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确权、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9种情形,排除适用小额诉讼。《实施细则》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包括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立案,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且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等。
对于此类案件的庭审过程,要求更加注重实质,在形式上采用相对灵活的办法,以突出其便捷、便民的优势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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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中的几个小诉讼常识有哪些1、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有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新民诉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申请执行期两年是从什么时候起算?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法律文书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工会法》关于工会诉讼权利的规定 《工会法》关于工会诉讼权利的规定有四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
新民诉法法官的释明权是什么含义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范畴。释明权中的“释明”与大陆法系证据理论和立法上的“释明”的含义不同,证据理论上的“释明”是与“证明”相对而言的。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
同工同酬最新消息: 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
新民诉法解释合并审理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
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五、适用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应当注意的问题1.在案由横向体系上应当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适用个案案由。确定个案案由时,应当优先适用第四级案由,没有对应的第四级案由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这样处理,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有利于促进分类管理科学化和提高司法统计准确性。2.关于个案案由的变
一、民诉法关于反诉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对2015年5月1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民事诉讼时效比较有参照意义的法律(此处指广义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同时,对于民法典实施后,之前存在的短时效问题(例如人身伤害纠纷)等与民法典实施后的规定怎么理解?1.可以理解为统
民诉法242条的内容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