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民事再审第一审程序开庭提要
一、预备(由书记员主持)
(一)开庭三日前,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检查是否已张贴开庭公告,未张贴的予以张贴。
(二)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拟定参加本案诉讼人员详细清单。
(三)开庭当日提前通知值庭法警值庭。通知并指导各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分别准确入座。
(四)宣布法庭纪律(详见“附件一”)。
(五)查明各诉讼参加人(抗诉再审的包括出庭检察员)是否到庭及其身份,抗诉检察员如未到庭应及时报告审判长。{分别按[抗诉再审的]出庭检察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审查,以下内容记入笔录,有关材料(原件)尚未提交的要求其提交并核对后收入卷宗}。
公民(自然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从业单位及身份、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要求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明书)、联系电话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审查内容同公民当事人并问明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诉讼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并将其证书号记入笔录或收取提供的复印件入卷。对其他代理人审查内容同法定代理人)。
【注意检查各方诉讼参加人是否全部审查完毕】。
(六)向各当事人收回开庭传票,检查并相应调整出庭人员不适当的座位。
(七)告知各诉讼参加人(并交由法警转递)交换查阅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资格证明与代理手续材料(审查后由法警负责收回入卷)。
(八)询问各当事人要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的当事人法庭书面提供出庭证人名单,并注明证人所能证实问题的目录。
(九)通知所有证人退出法庭(到证人室)等候。
(十)起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座。
(十一)(保持起立)宣布:全体坐下。请审判长宣布开庭。
二、开庭(以下至第八节及第十节均由审判长主持)
敲击法槌,并宣布:现在开庭。
×××人民法院原审(××××)×民×初字第×××号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于20××年××月××日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以×检民行抗字[20××]第××号民事抗诉书,向××××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一(二)监字第××号函指定(令)本院对本案再审【根据原审×××……的依法申请;根据本院复查,并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再字第×号裁定立案再审本案。【本案再审立案受理后,本院根据(抗诉)××××(再审××××、原审×××)……的申请(或本院依职权)追加×××……为再审被告(追加×××……为再审第三人)参加本案再审诉讼】。
本院审判监督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按照第一审再审程序(第1次)开庭审理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等人××纠纷一案。
现在请各当事人自行申报本案依法是否具有应当不公开审理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否则法庭将依法实行公开审理(暂停等候)。
本案未发现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或本案因涉及……(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法庭决定实行公开(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新民诉法中是怎么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我们在产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就会申请诉讼然后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的,但是当事人有时候不会轻易的就接受,他们也有需要再审的时候,这是法律允许的。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再审程序是针对不当或错误生效裁判的再救济制度,为废弃生效裁判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等一系列拘束效力的法定途径,属诉讼法意义上的形成之诉,在我国民诉法中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由于诉讼程序适用本身固有的前后相继和叠加,故相对于一、二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显得更加复杂,但申请再审案件和再审审理案件总量有限。作为从事再审程序的律师,归纳以下再审程序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再审申请书很重要当事人申请再审、检
一、如何启动冤案再审 由于种种原因,冤假错案还不能得到完全的杜绝,为了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我国设置了再审程序。同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法律又严格规定启动再审程序应该具备法定事由或者经过特定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 1、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事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地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有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新民诉法解释合并审理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
新民诉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申请执行期两年是从什么时候起算?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法律文书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启动刑事再审程序违法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时,如果再审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诉,维护自己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
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民事诉讼
省高院再审的条件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书面答辩的格式为:答辩状答辩人因与再审申请人、、、再审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申请人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二、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三、原审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维持。、、、、、、此致、、、高级人民法院
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的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限制,那么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是怎样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新增加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
发现错案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一、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具体来讲有这样3个条件要求: 1、只能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比如说,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适用意见)新旧情况予以对比,以便学习使用。 使用说明:有底色的文字为新增或者删除等变化部分。声明,此对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
新民诉法法官的释明权是什么含义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范畴。释明权中的“释明”与大陆法系证据理论和立法上的“释明”的含义不同,证据理论上的“释明”是与“证明”相对而言的。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
新民诉法中的几个小诉讼常识有哪些1、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怎样运用再审程序 [案情] 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刘*玲先后以做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率为诱饵,先后向刘*生、曾*女等7人借款523225元。法院在2004年-2005年陆续受理以上原告诉刘*玲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先后以判决或调解方式结案,现在案件均已成为生法律效力,但案件一直未执行。2008年7月19日被告刘*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其诈骗的事实涉
一、超过时效如何启动再审 1、向法院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