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尽职调查的概念
税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方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税务律师接受投资方的委托,在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投资有关的税务事项进行调查,形成有助于投资方进行谈判磋商、做出投资决策的报告性文件,最终使投资方能够充分确信:目标企业与本投资有关的重大税务事项不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
二、“税务尽职调查”的一般内容
并购方展开“税务尽职调查”是为收购服务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交易的风险,一般来说,“税务尽职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目标公司的主体状况及股东状况:目标公司的不动产及设备、财产;知识产权;重要合同;公司的债务与担保;劳资情况;环境问题;
税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与仲裁等。
三、国内“税务尽职调查”的现状
目前,国内企业对“税务尽职调查”显然并不特别看重,但外国企业对该项调查不仅十分重视,而且一份“税务尽职调查”清单甚至厚达数百页。
四、“税务尽职调查”的内容
(一)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
1、目前目标公司适用的所有税种、税率说明,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务状况对于并购方是必须考量的一个因素,特别是并购方与目标公司处于不同行业时这点尤其值得的关注。
2.目标公司的纳税证明及是否存在欠税的情况,目标公司是否足额依法纳税,纳税是否有凭证、是否存在欠税或逃税的情况。
3.目标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详情及有关批准文件或目标公司享有的减税或免税的证明,比如高科技创新企业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等,目标公司所在行业能享受的出口退税等。
4.目标公司是否受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二)潜在的税收风险对收购的影响
1.从目标公司股东投资机构追溯调查历年来税后利润分配的完税情况,关注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在利润分配时投资款是否到位等情况。
2.从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考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判断经营者的纳税理念,有无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对重要合同的签订、保存、执行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潜在的税收风险,并进行税收影响额的测算。
4.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分析,重点关注资产的形成方式、归属权及使用情况等。
5.对目标公司的往来款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
五、目标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全国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
(2)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在地市的税收政策性规定;
(3)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全国性税收政策近三年的重大变化;
(4)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所在地税收政策近三年的重大变化;
(5)目标企业的税种及税收政策与投资方之间的差异。
2、税法风险识别
(1)目标企业所涉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复杂化程度;
(2)目标企业所适用的全国性税收政策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变化;
(3)目标企业所适用的地方性税收政策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变化;
(4)目标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与投资方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对双方的影响;
(5)目标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本身是否存在不具体、不明确、争议较多等问题。
六、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缴纳情况及主要税种的风险点排查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全部税种;
(2)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应纳税额;
(3)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主要税种的风险点共计约1000余个,应根据目标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择排查,其中涉及较多的税种为:(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3)消费税;(4)营业税;(5)增值税;(6)土地增值税;(7)资源税;(8)其他税种: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2、税法风险识别
(1)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是否存在长期的、固化的、重大的税务处理错误;
(3)重大交易事项是否存在应缴未缴但税务机关尚不知情的税款;
(4)是否存在不应缴纳但已缴纳的税款;
(5)是否存在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七、目标企业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情况
1、调查内容
目标企业与境内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应重点调查其与境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识别目标企业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这一税法风险有别于目标企业的常规税法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尽职调查中,应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境外关联方的主要情况、产品主要的销售渠道、产品销售的定价策略、向境外支付大额服务费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以及外方投资者的主要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识别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要从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入手。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有形资产购销或使用交易、无形资产转让或使用交易、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
收购方应当对目标企业存在的上述关联交易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排查其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安排及相应风险。
八、目标企业税务争议情况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过去五年内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处罚的情况;
(2)目标企业过去五年内因税收犯罪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的情况;
(3)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税务自查的情况;
(4)目标企业正在受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的情况;
(5)目标企业正在接受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诉讼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1)目标企业是否已足额缴纳税务机关认定的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税务自查程序在未来完成后可能补缴的税款及相应处罚;
(3)目标企业未来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缴税款、罚款的可能性及救济可行性;
(4)目标企业未来可能被法院判处涉税犯罪刑罚处罚的可能性及救济可行性。
九、几种典型的税务风险
1、并购重组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
股权收购和资产交易是并购重组的主要交易模式,但这两种交易架构涉及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企业在选择使用何种交易模式时,应对涉及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税务风险、处理方式等进行比较,从而设计最优的重组方案。
利
弊
股权收购
1、目标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2、享受流转税的优惠政策;
3、享受目标公司历史亏损带来的所得税减免;
4、程序较为简单。
潜在的税务风险会被收购方承继
资产交易
税务风险一般不被收购方承继
1、资产交易可能会产生非常高的交易税费;
2、收购方不能享受目标公司历史亏损带来的所得税减免;
3、目标公司的税收优惠无法延续;
4、程序较为复杂。
2、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不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是相对于一般的税务处理而言,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去做申报,可以规避很多后续的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是没有备案,后续也未进行申报,这种情况极易被认定为偷税;二是企业认为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并进行了备案,税务机关在后续审查中发现备案材料和实际交易不太相符的,企业也将承担偷税的责任。
3、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直接股权转让
间接股权转让
含义
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2)税率:一般为10%
境外投资方转让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股权,间接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
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而言,依据税法规定,因非居民企业转让所得非来自中国境内,在中国不产生纳税义务
含义
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2)税率:一般为10%
境外投资方转让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股权,间接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
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而言,依据税法规定,因非居民企业转让所得非来自中国境内,在中国不产生纳税义务
利用间接股权转让模式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案,近年来风险逐渐增加。税务机关会重点审查诸如在香港等地设置的中间控股公司的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果被认定为空壳公司,转让方将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4、并购重组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
近几年,资本交易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主要涉及收入项目和扣除项目的检查。与此同时,针对间接股权转让发起的反避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涉案金额巨大、案件频出。
企业重组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带来的风险需要企业予以重视。
小结:
通过税务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纳税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税务风险的真实情况,判明潜在的重大税务缺陷,充分识别重大税务风险,评估其对投资交易及预期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交易谈判、投资决策及并购完成后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剥离、税务整合、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奠定基础,避免目标企业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物损失或声誉损害。
其次,税务尽职调查的作用还在于评估交易中的税务因素,比如资产重组时发票是否能够开具,目标公司的税务因素在并购中是否可以与并购方的既有业务做整合考虑,以及交易方案的税务优化考虑等。
此外,税务尽职调查往往能够发现交易信息中尚未被发觉或披露的部分,从而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息,有助于并购方制定包括战略、商业、管理、财务在内的谈判策略。
一、尽职调查参考法律项目尽职调查的工作原则与方式,对委托项目收集资料、调查情况并提示风险,才能为后续办证做好基础工作。1、了解淘宝网上法院公告的房屋拍卖资料根据淘宝网的具体链接,查看法院的《竞买须知》和《竞买公告》,内容基本上是分两大部分,一是标的物基本情况,二是拍卖过程中的风险提示。这些文字都要仔细阅读,并挖掘其中问题和风险。比如关注的方面有如下几点:(1)房屋产权证号。本次委托中,产权证号是:
编者按:法律尽职调查,是法律从业者必备工作技能之一。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一书中认为,「审慎的判断和实践的智慧」是法律人的美德。法律尽职调查就是锻炼其审慎的判断力以及积累其实践智慧的一个绝佳途径。本文笔者围绕股权并购项目,总结梳理法律尽调全流程要点,以期帮助各位快速把握尽职调查的技巧与脉络。ps:文末附尽调清单模版/网址工具,可自行收藏①项目尽调清单模板②国内外尽职调查常用网站汇总(62个)目录一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是尽职调查的意思,又称谨慎性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尽调是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
是尽职调查的意思,又称谨慎性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尽调是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分离重组的事情,那么对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一些税务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为多少,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017年7月5日,百济神州与新基公司在免疫肿瘤领域达成全球合作,共同在实体肿瘤领域推进PD-1 抑制剂项目。新基将获得百济神州用于治疗实体肿瘤的PD-1抑制剂BGB-A317在亚洲(除日本)之外的全球授权,百济神州可获得2.63亿美元的现金首付款,溢价35%的1.5亿美元股权投资,高达9.8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包含研发、注册和销售)及BGB-A317销售版税。13.93亿美元,创下国内药企单品种
你好,我国法律对股票并购重组复牌有涨幅限制吗有以下规定: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数周后;复牌首日有 涨跌幅限制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一、公司并购重组需多久1、并购重组审核时间最短21天可以完成。最长不会超过30天。主要审核环节简介: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
律师解答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的情形。并购和重组的区别: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并购重组复牌后会重新定价,不受涨跌幅限制的有以下情况:1、新股上市首日;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
并购重组是利好! 资产重组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主要是剥离不良资产),同时引入新的优良资产,提高资本利润率;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减少关联交易;还可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同业竞争。资产重组后,投资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发展前景,也就是成长性,觉得有投资价值,所以资产重组是利好。以上是并购重组是利好吗,还是利空啊的回答
一、并购重组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并购重组停牌后火爆主要是对公司盈利能力转好的预期。对于资金不多的散户来说,只有等股票的涨停板打开后才能买到由于大部分要并购重组停牌的股票一般都是前期亏损,股价很低,重组之后由于公司基本面的变化,投资者预期公司将大幅扭亏,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公司股价也因此会大涨。不论重组后的具体情况会怎样,短线资金一定会炒一波,炒的就是“预期”二字。同理,业绩一般的公司一旦注入优质资产,重组后也是由于对盈利能力的预
一、被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可以并购重组吗1.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的,一般不影响其并购重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并购重组决议后,可以并购重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什么是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是指收购方以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购买股权的称为股权并购,购买资产的称为资产并购。企业并购一般作为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手段,也可以作为先前投资者的退出方式,是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手段。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等。常见的企业重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