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解决越来越多的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老旧住宅许可增设电梯。但这一举措可能会给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利用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某公司宿舍楼于21世纪初建成投用,投用时未预留电梯井、未安装电梯。该楼为八层建筑,分两个单元,各单元使用独立楼梯,各有住户28户。
2017年,为了解决上下楼难的问题,该宿舍楼一单元28名户业主在先后获得增加电梯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检测报告、消防合格审查报告等申请材料后,于2020年3月2日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规自局)申请增设电梯,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
县规自局受理后,于2020年4月17日进行了首次批前公示。因一单元2-2户业主反悔提出异议,县规自局便暂停许可审查程序,由申请人与有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县规自局于2021年2月24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2021年6月1日,县规自局经向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询质量、消防等相关意见,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了《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意见》,同意在该宿舍楼一单元增设电梯。
二单元业主认为该行政许可会影响其通风、采光、通行,将减损其业主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许可行为。
涪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城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尚无明确的建设规划许可程序规定,但增设的电梯系作为老旧住宅类建筑物的附属物而使用,属于建筑物改建的范畴,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受城乡规划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
在此基础上,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8日出台的《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解决了城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流程问题。
本案中,一单元业主提交了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县规自局受理申请后予以审查,并进行了批前公示,经向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询质量、消防等意见后作出的《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意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符合程序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案涉许可可能给二单元业主通风、日照、采光、通行带来一定程度影响的问题,法院认为其未超出容忍限度。据此,涪陵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相邻建筑物所有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修补和补齐基础设施功能短板将是今后城市发展的重点工作,而增设电梯属于老旧住宅改造中最为重要的项目。
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对老旧住宅进行增设电梯,使之符合社区老龄居民居住、出行、就医等方面的现实生活需求,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事项之一。
《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要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合法、合理、合情的进行,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另一方面指导相关业主应当以友好的态度和协商的行动,努力构建“真诚友善、理性大度、守望相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因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既要遵循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实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并最大限度提供民生安全保障;
也要对增设电梯带来的老旧社区居民之间利益冲突积极作为,采取多元方式,协调各方,化解相关矛盾,有效促进新型邻里关系的构建。
本案中,县规自局许可一单元增设电梯,是对该单元大多数住户有利的行为,基于相邻关系的固有功能,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利用人之间必须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只有在日照、采光妨害和通风、通行妨碍超出必要的容忍限度,受害人主张排除妨碍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两级法院的判决从平衡公私利益冲突的角度出发,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二单元业主的诉讼请求,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又与时俱进,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避免刻板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维护公共利益,让民生工程得以落地生根,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老楼装电梯获许可邻居不同意怎么办1、老楼房加装电梯获利许可,如果邻居不同意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
《民法典》规定,老小区加装电梯只要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出席表决,其中三分之二的业主,和住户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改造即可。某一住户不同意不能阻止电梯加装。但分摊费用应考虑一楼住户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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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业没有权利给楼顶上锁,因为楼顶上锁违反消防有关规定。但楼顶不锁可能产生乱搭乱建、业主私占、安全隐患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不少小区楼顶安装了电子门,平时是锁着的,保安定期巡逻,如果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小区的集中控制室能通过远程操作立即打开电子门,让业主逃生,这既解决了安全、卫生等现实困难,也发挥了天台的消防通道作用。也有一些小区对在楼顶晾晒衣物做统一安排,解决业主
入户门比邻居高不违法。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入户门比邻居高未超越法律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民法典 #相邻权 #不动产一、案情简介 韩先生需要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建房施工,在取得了村里建房手续后,韩先生着手筹备了施工等事宜,但期间王先生一家以妨碍、干扰、阻扰等形式阻止韩先生施工建房,并以签字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字系被蒙骗且不具备法律效力,认为房屋应重新取得其同意才能签字。韩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先生停止实施妨害施工行为。二、法院判决 韩先生在建房之初已报村委会
法律分析:入户门外开在不影响邻居出行的情况下,不需要经过邻居同意。如果影响到邻居的通过就需要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
如果是一楼未经许可改的排水导致您家被水淹了应当由一楼承担责任,如果一楼没有责任应当由地产或物业承担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旧楼加装电梯显得尤为迫切。尽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但是旧楼加装电梯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实因住户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对于高层住户来说,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对电梯需求特别高,同时,加装电梯也会使房屋升值,这是重大利好项目,所以他们是加装电梯项目的积极推动者。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大甚至为零,此外,加装电梯可能影响采光、通风、通行,产生噪音,隐私性不足,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1)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2)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3)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
老小区装电梯政府补贴政策有: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每部15万元的补助。引导专营企业出资参与老小区改造,并在加装电梯、燃气入户等方面给予居民相应资金补助,增设电梯项目财政实施定额补贴每部64万元。
你好,如果影响了邻居的权限,需要与其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影响,对方无权阻止
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情,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通常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维持原状。如果非要闹到法院,无论同意或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是什么,也无论理由有对么充分,法院也是尽量用调解处理,如果最后非要判决,也是判保持原状,也就是不得加装电梯。所以,对于旧楼加装电梯,根本就不存在申诉的申诉率高低问题。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作者:周旋律师。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你家小区加装的电梯合法吗?01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1.需取得两个2/3业主、及受影响的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两个2/3业主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受影响专有部分的业主指:被增设电梯占用专有部分的业主。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需在批前公示期满后、
一、申请人在办理工程规划手续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还要对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从具体实施来看,非受益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愿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而公证所需的各种材料,部分业主难以提供齐全,导致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对此,在《实施办法》中取消公证,且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二、增设电梯的所有费用均由业主自筹解决,增设
广州业主认为加建的电梯侵犯了其通风采光权能起诉吗?张静律师解答:在相邻权纠纷中,如某业主认为小区加建电梯侵犯了其通风采光权,需对其权利受影响提供证据,然后由法官根据影响承担酌情认定。现在旧楼加装电梯是大势所趋,只要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除非真的对反对业主的房屋影响严重,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个别反对业主拆除电梯的诉求,仅支持补偿的诉求。如下面这个案件,某业主起诉,称加建的电梯侵犯其通风采光权,要求将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