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处长、副处长、承办人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1、《黑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草案)第十二条:“工人退休、退职均由所在单位行政决定,报所在地的市、县、旗劳动局(科)批准(主管部门是否需要审查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2、《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二条:“加强企业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男职工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的,仍由县(市)劳动部门审批。”
3、《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黑劳社发[2007]12号文)第三条:“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4、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网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1号):“原由省厅委托市(地)、系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省厅仍继续委托市(地)、系统代省厅审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职工满五十五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含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下同)15年。
(2)附合其它相关条件的特殊群体,其标准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四、所需材料
(1)职工档案。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材料
(3)职工的职称,职业技术等级等相关材料
(4)《黑龙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网上审批申报名册
(5)申报单位劳资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工作业务联系卡
五、受理
申报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申报至哈尔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友谊路423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材料接收。
六、审查与决定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人员数据库中打印出《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名册,同时在网上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数据信息;
(2)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持审批名册和相关档案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初审;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拟退休人员信息在“金保工程”网上行政审批通过,并及时将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相关数据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县(市、区)提供的参保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符合退休条件的在“金保工程”网上行政审批通过。
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及时退回。
(5)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网上回传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及时打印已由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人员的《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表,经加盖各级经办人名章(或签字)和单位公章后,将其返给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另二份分别存入社保业务档案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6)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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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适应范围:1、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2、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如原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其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50周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3、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关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杭劳社险〔2002〕46号)外地户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杭州市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1、户口本;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手册;4、三张一寸免冠照;5、个人档案;6、《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7、《个体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1、《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二份
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流程:1、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在办理完减员及结清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处(退管科)进行缴费人员退休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工作3、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温馨提示: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社区管理准入证明3、《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
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办理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企业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社区管理准入证明3、《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男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行三项政策:一是提高政府为低保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二是对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的老年居民,在国家和省未有具体规定之前照顾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三是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是部分积累制的一种形式。我国从1995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进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风险提示:我国对退休年龄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由于享受养老保险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付清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企业和本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者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2)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付清的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包括哪些?(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单位缴费划转记入的本金和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23 颁布日期:2010-12-23 文号:人社部发[2010]1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定退休1、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2、“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男55周岁,女45周岁;2、“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病退1、男50周岁,女45周岁;2、“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7-07-16 颁布日期:1997-07-16 文号:国发[1997]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金,具体为: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之后,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
女性退休年龄为:1、女性一般年满50周岁退休;2、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1000元10个档次,每增加100元就是一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需要缴纳的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只有满60周岁还未缴满15年的才能一次性补缴。 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