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没有公示全体业主,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这样的合同不合法。
2、业主在不知道有此服务合同,及对服务水平,卫生水平,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可以。
3、业主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你好,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为法律所禁止,情节严重的可报警处理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根据《
1、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使用维修基金问题。2、根据法律及各地文件,利用维修基金有两条路。一个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另一个是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可向房管局审批,房管局审批同意后也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公共设施。3、你可以拿着资料找房产律师咨询。
其实,小区绿化带不属于物业。一般要是没有特殊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故无其他约定,无权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经商。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说小区绿地,要是没有特殊情况,就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而且也不是按份共有的。因此,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擅自让小贩在小区绿化带搭建任何建筑并经商。要是小区
私自换水表是不合法的。水表理应是房屋的一部分,属于业主所有,未经过允许强行更换水表的做法是不妥的,涉嫌侵权,业主有权要求管理处对水表恢复原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管理处私自换水表是一种违规的侵权行为,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以商未经业主同意修改房屋结构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马上停工,并且将房屋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一般都是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是在没办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当出现丢车或车受损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催收骚扰通讯录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等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
导读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逆转”。那么私自录音在哪些情况下属合法,进而在纠纷发生后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认定该录音不具有证明力。最高法院认为,根据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最高院裁判: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商法方法论2022-03-30 07:00【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证据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依据。【裁判理由】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如果侵犯了其名誉权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房屋已出售且 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当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当期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业主书面联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原业主委员会自行终止,并由现有全体业主按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在为您免费回答私自过户车辆会判几年这个问题。过户违法。外人代理过户,不经过车主本人书面授权,不出示车主身份证原件,不能办理过户。即便过户,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代理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车辆所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过户行为无效。
导读: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逆转”。那么私自录音在哪些情况下属合法,进而在纠纷发生后
一、银行卡里的钱被人取走如何处理首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取走,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应当报案处理,维护自身的权利。其次,如果对方是先偷盗走银行卡,再去银行取钱的,则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如果对方是冒用银行卡来使用的,则触犯我国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的量刑与情节是不同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立即报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在对方没有挥霍您弟弟的钱财的情况下,追回损失。1、最大的悲剧
1、公司股东未经法人同意私自更改法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进行股东会议进行表决。2、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3、变更公司法人是有一定程序的,具体如下:(一)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