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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单位的工勤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者是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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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单位的工勤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者是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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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限定,参公单位人员不符合提前退休的要求,不能提前退休。  相关限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离任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限定也适用于工作要求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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