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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行政单位工勤人员,国地税合并后原国税工勤人员变成了事业工人编制这个合理吗?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行政单位工勤人员,国地税合并后原国税工勤人员变成了事业工人编制这个合理吗?
1个回答

是合理的,因为单位合并跟合同是需要继续履行的。然后你不愿意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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