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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在境外被加征关税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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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在境外被加征关税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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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在境外被加征关税由谁承担

对外贸易中出口商品被目的国加征关税,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口商、进口商,还是货运代理公司承担?请看如下案例。

上海某纺织品公司委托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办理货物出口美国的报关等货运代理事务。纺织品公司要求货代公司按7.65美元的单价报关,货代公司回应申报价格过低,极可能被美国海关查验。

之后被美国海关要求补交税款,货代公司遂通知纺织品公司补交税金。双方签署补缴关税函决定各自承担50%的补缴税金,纺织品公司仅支付人民币7万元,货代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税款11600美元及相应利息。

法庭上纺织品公司辩称,货代公司服务报价已包含美国关税。因货代公司经验不足使得前期估算报价错误,致美国海关征收关税超出其报价,签署补缴关税函系受货代公司威胁作出,反诉请求返还支付的7万元税款及其利息。

货代公司辩称,纺织品公司补缴税款的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货代公司只是将事实和后果如实告知,不存在胁迫,纺织品公司应承担税款补缴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并无关于货运代理或委托报关、清关的书面合同,纺织品公司主张全部费用,包括目的国清关的关税均由货代公司负担缺乏合同依据。

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货代公司只是纺织品公司的代理人,美国海关决定征收的关税,应由作为委托人的纺织品公司据实支付。

在货代公司垫付税款的情况下,纺织品公司则应当偿还该款项。

货代公司告知如不及时补税最终美国海关将找到收货人要求补税,是其对事实的陈述,其内容本身并不违法,亦未以违法或不合理的行为进行威胁或逼迫。

纺织品公司出于其商业利益考量,不愿其贸易上的收货人被美国海关征收关税,自愿成为关税的负担主体,系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的一种商业选择,并不构成货代公司对其的胁迫。

法院最终判决纺织品公司向货代公司支付11600美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我们认为,本案涉及的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情况,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新形势下显得较为常见和典型。长期以来,报关一直是货运代理矛盾纠纷易发和多发环节,加上进口国征收关税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货代纠纷日益多发。

一方面,出口企业在承受关税变化风险的同时,往往还要确保目的国进口报关的顺畅性,将应交的关税通过货运代理企业及目的国报关企业及时足额地支付给目的国海关,以避免因进口报关问题导致目的国海关要求收货人承担责任或者负担关税,使得目的国收货人不再继续给予商业合作机会。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又会通过包括压低商品的申报价格、调整商品的归类等手段,尽一切可能压低关税成本。这些手段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引发报关过程的不确定性,招致目的国海关的查验、补征、加征甚至处罚。

在此过程中,如果货运代理企业不注意与出口企业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和责任承担,则极易被卷入因报关或关税征收而引发的纠纷,成为出口企业转嫁关税及报关风险的对象。

通过本案希望能够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降低对外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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