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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履行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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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履行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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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条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一)总结审判经验。  (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  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

  (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是代行审判员职务。  (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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