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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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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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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2、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

  1、公告地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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