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是否阻却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在申请期间并不能阻却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法院受理了再审申请的,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有本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对象适格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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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不影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首先看劳动合同对于上班时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结合行业岗位性质,如果入职该岗位时已了解岗位特性,却拒绝单位工作安排,那么单位可以依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执行期间和解能否申请再审是否可行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过程中,执行法院按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规定,根据生效判决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对被执行当事人进行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了遵守法律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履行执行和解
个人债务经夫妻双方同意的,才能拍卖夫妻共有房产。共同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原告诉称赵某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退房款4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想在北京买房,通过中介认识孙某华,孙某华称其有小产权房出售,且“小产权房已得到国家认可”。原告于2011年3月8日与被告签订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房款,被告也依约交付了房屋。后原告发现村里镇里都没有涉案房屋
如今很多的年轻人购买房屋的时候,会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来办理,而抵押贷款的话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尤其是如果不能够及时偿还贷款的话,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那么房子已抵押是否还可以强制执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子已抵押是否还可以强制执行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1月14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部分。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
法律分析养老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明显超出当地养老金水平,超出部分可以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关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
阅读提示:总有当事人会问,如果对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而且面积也不大,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可以强制执行了呢?本期我们就对大家关心的这一问题来做一下解读。相关法条: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根据当地水平养老金明显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一、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二、再审的特点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
申请再审是否收费 一般不需要,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
根据当地水平养老金明显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保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是一个令保险公司、客户甚至法院都头疼的问题。保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1、我国法律对保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全国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