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诉中规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包括:公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但是没有具体给出这债权文书的范围,现在我所在的公司卖汽车并为客户做担保办理银行贷款,客户所购的车辆要办理抵押,那么这种抵押经公正后后,如客户不再还贷时,我公司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车辆呢答复: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具备以上条件的法律文书做完公正后,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因此,如果你公司办理公正时具备以上条件了的,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否则,则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方能要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执行。(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原告诉称赵某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退房款4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想在北京买房,通过中介认识孙某华,孙某华称其有小产权房出售,且“小产权房已得到国家认可”。原告于2011年3月8日与被告签订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房款,被告也依约交付了房屋。后原告发现村里镇里都没有涉案房屋
法律分析养老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明显超出当地养老金水平,超出部分可以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当地水平养老金明显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根据当地水平养老金明显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000块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的,无论判决书的金额是多少,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
1、可以。2、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申请执行。3、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出具的裁定书。4、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申请司法确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
一、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采取的做法往往是要么回避,要么认定无效。这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以及保障农民核心权益的需要。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
刑事判决退赔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可以直接拘留。在被执行人有以下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对于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直接拘留的。仅在其作出了妨碍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的行为的情形下可以进行拘留。《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现在执行董事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如果召集的话,则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占十分之一的出资比例)的股东自行召集
不是,一般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在法院执行中,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一般的情况下过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执行款的。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1、法院有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在法院执法人员查询、冻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拿到判决书到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十五日之后。如果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没有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另一方当事人就享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必须在二年内及时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异地强制执行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
法律分析: 胜诉后不能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要等判决书生效以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内申请,申请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两年时间起算点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个人债务经夫妻双方同意的,才能拍卖夫妻共有房产。共同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作出,并不代表马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满足裁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两个条件: (1)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 (2)若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后一方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加15天计算生效时间,履行期届满可申请执行; (3)若为仲裁调解书,可以将调解作出时间作为生效日,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劳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关于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夫妻,特别是对房产问题一知半解的夫妻,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现在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去解析这个问题。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