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多次盗窃”作出特别规定,即行为人只要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多次盗窃”形式上对次数的要求,但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只是实施“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宜以盗窃罪来处罚。理由如下:nn
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盗窃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n虽然刑法不要求“多次盗窃”的财物达到“较大数额”,但行为人应当以盗窃较大数额财物为目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一般成年人有所区别,其对事物的主观认知能力较低、心理不成熟、思想单纯,其“小偷小摸”行为的目的不是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例如本案被告人盗取价值1元的豆腐干、价值5元的柑子等。如果将上述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成年人等同对待,显然有失偏颇,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n
2.行为人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较小。n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没有致使较大数额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刑罚这样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可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处的目的。n
3.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nn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犯罪行为,一律动用刑事处罚,势必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难以矫正。n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与“强行索要”行为相比,情节较轻,因此也不宜认定为犯罪。n
一般黄金都是可以换的。黄金以旧换新一般是以下规则:金饰以旧换新,须支付7元每克的折旧费,减去1损耗,再添加20的新金,工费上浮20。如果旧款饰品超过已1年,换新时要收20元克服务费。非周大生出售的黄金首饰以旧换新需加40元克工费,另外还需购买原克数20的新金。 以旧换新除了扣除损耗,还要另收手工费,如果是本店售出的金饰要扣除8的损耗;如果非本店售出的金饰要扣除10的损耗,但皆须每克另加10元的手工
3d足金是真正的黄金。3d足金是纯金,是现代雕刻黄金的一种新工艺,不会改变黄金的含金量
直系亲属大病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申请材料请去公积金部门咨询。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构成犯罪吗?您好,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为您提供以下信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的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十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为例【基本
如果帮人转账拿佣金是正常的转账活动的,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明知对方利用该账户洗钱,而行为人帮人转账拿佣金的,其行为涉嫌洗钱罪,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诋毁他人名誉散播谣言的行为,是可以起诉的,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
非法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公民的可支配收入显著上升,大家闲散的资金或者购房、或者投资股票债券,还有很多人将资金投向了股权,与他人合伙筹办公司或者受让他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权随之成为我国公民的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但是,一些困惑也随之而来。很多控股大股东私下通过伪造签名的形式将其他人的股份变更到自己名下,侵吞其他的股东的利益。更有甚者,通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资产转
这是我自己的车!我开走怎么了? 但你的车已经被扣押了,这是构成犯罪的! 偷别人的东西是盗窃,但是为了躲避处罚,用备用钥匙从行政机关“开”走自己被暂扣的车属不属于盗窃呢? 基本案情 汤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在新密市西大街腾龙水暖市场推销假冒的“金牛”牌PPR塑料管材时,被新密群众举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因汤某涉嫌无照经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
【案情回顾】张女士养了一只爱犬名叫小旺,某天张女士带着小旺在小区内散步,回家后小旺就开始呕吐不止,全身抽搐,张女士赶紧带着小旺紧急就医,宠物医院医生做了检查后,告知张女士小旺误食了剧毒老鼠药,已无法抢救。小旺去世后,张女士发现同时段小区内有五只狗都误食了老鼠药,在几个宠物主人联合调查下,发现小区内的老鼠药是有人故意投放的,张女士等人通过物业监控找到偷毒人,投毒人承认是自己将毒药放在火腿肠内的,因为
持有防身电警棍子不违法,但用以犯罪另当别论。防身器材,市面上是可以买到的,而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买卖或者持有属于违法,如果市民购买了用以防身并不算违法,但如果用来犯罪,这样的防身器材就成为了“犯罪工具”,性质改变了,当然就算违法。电警棍使用的时候要注意事项:1、充电前必须放电。精品防身器材使用的都是锂电池,放电量大,所以防身器材是不能象手机那样随便乱充的。放电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当电击的频率明显变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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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妇女自愿的一般是不属于犯罪的,拐卖妇女罪一般是当事人不同意,而利用违法的手段把妇女从一个地方拐卖到另一个地方,执法人员才会用拐卖妇女罪的条款来进行给予相应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
依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王某和张某为了谋取利益,组织他人到血站献血,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献血法,属于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同时如果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
公安部制定了仿真枪认定标准,如果所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枪口动能大于0.16焦耳每平方米,则可认定为仿真枪。对销售者王某的处理将依据鉴定结果而定。法律解读火柴枪在70年代19701979诞生于中国民间的手工玩具枪,以火柴棍为子弹可以发出响声的玩具枪。由火柴驱动算火药枪,枪口发射火柴棍的比动能绝对超过0.16焦耳可以算仿真枪了。无论销售、购买、收藏仿真枪械、管制刀具都属违法行为。警方将予以严厉查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偷东西,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偷东西,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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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公章是偷盖的,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不是当事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