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构成犯罪吗?您好,北京元品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为您提供以下信息: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的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十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为例
【基本案情】
方埠化工厂系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帆达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生产农药草甘膦。2011年,方埠化工厂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胀库。
为不影响生产,并降低处理成本,被告人杜忠祥(金帆达公司副总经理)、宋秋琴(金帆达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经被告人蒲建国(金帆达公司总经理)默许,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杭州联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公司”)、湖州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富阳博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新公司”)及被告单位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等有业务往来的化工原料提供单位非法外运处置草甘膦母液。
被告人李小峰(方埠化工厂分管物管部的副厂长)明知生产产生的草甘膦母液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仍负责联系宋秋琴通知新禾公司等单位非法拉运草甘膦母液。
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000余吨,直接倾倒至外环境。2011年下半年,被告单位新禾公司为谋取利益,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经被告人吴贵长(新禾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由被告人洪国女(新禾公司副总经理)与杜忠祥、宋秋琴联系,约定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并收取每吨80-100元的处置费用。
从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期间,新禾公司通过被告人黄小东、王飞合伙经营的槽罐车将共计5000余吨的草甘膦母液从方埠化工厂运至衢州,倾倒在小溪、沙滩、林地等处,并支付黄小东、王飞每吨50-60元的处置费用。
被告人严琦(新禾公司股东)负责与黄小东、王飞及金帆达公司结算草甘膦母液处置费用、开具发票等事宜。被告人林树木、舒文忠、柴荣贵、杨建云、傅国祥、陈卸荣、张仙国、方岳良、邱土良、蒋东华作为槽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参与草甘膦母液的运输及协助倾倒。
【裁判结果】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人黄小东、王飞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综合考虑案发后自首、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万元;
判处被告单位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忠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及其他各被告人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此外,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分别对涉案的博新化工、联环化工、德兴化工及相关被告人依法作出裁判。
非法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公民的可支配收入显著上升,大家闲散的资金或者购房、或者投资股票债券,还有很多人将资金投向了股权,与他人合伙筹办公司或者受让他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权随之成为我国公民的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但是,一些困惑也随之而来。很多控股大股东私下通过伪造签名的形式将其他人的股份变更到自己名下,侵吞其他的股东的利益。更有甚者,通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资产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
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诋毁他人名誉散播谣言的行为,是可以起诉的,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
自然人或者单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是女方已满十四周岁,且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不满14岁的,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抚养无力自理之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成年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具有扶养义务,若成年子女拒绝父母的扶养请求,导致其身体虚弱、病情加重,就会构成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抚养人无力抚养,可以向社会各机构、组织求助,至少应当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被抚养人,而不应当无故拒绝扶养。
朋友涉嫌盗窃罪,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他,构成犯罪吗?属于共同犯罪吗?V:zhangtao1982830朋友犯盗窃罪,不知情情况帮助了他是共犯吗?1、 没有主观故意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不构成共犯。2、 一般来说共同犯罪行为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3、 涉嫌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贿罪怎么判,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
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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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磊律师联系电话:15000397177(助理) 近期,有一些朋友来咨询到我们,称自己在交易所或者钱包的虚拟货币被盗,是否能够采取法律的手段追回?对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法律手段追回的前提在于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即盗窃你虚拟货币的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通常来说,盗窃分为网络黑客盗窃和现实中熟人盗窃,对于网络黑客盗窃,如无法采取技术手段追踪到实际盗窃人,现实中希望通过法律
这是我自己的车!我开走怎么了? 但你的车已经被扣押了,这是构成犯罪的! 偷别人的东西是盗窃,但是为了躲避处罚,用备用钥匙从行政机关“开”走自己被暂扣的车属不属于盗窃呢? 基本案情 汤某驾驶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在新密市西大街腾龙水暖市场推销假冒的“金牛”牌PPR塑料管材时,被新密群众举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因汤某涉嫌无照经营,新密市工商局执法人
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虚假材料是需要盖章的,既然材料是假的,证明材料上的印章必然也是假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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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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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