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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结婚要求给彩礼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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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结婚要求给彩礼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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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结婚要求给彩礼违法了吗?

                                         邱建辉律师

近期有一种说法:“《民法典》施行后,结婚要求给彩礼违法了”。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 彩礼的来源   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 

二、 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 结婚要求给彩礼是否违法?《婚姻法》第三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都要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给女方是目前普遍的风俗,是否属于索取财物存在争议。女方一般认为收取彩礼是风俗礼仪,不是索取财物的行为。

另外,《婚姻法》和《民法典》也没有对违反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男方支付彩礼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四、 律师建议(一)婚前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要量力而行。

夫妻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不能把彩礼多少视为感情厚薄的标志。

(二)给付彩礼一方要保留好支付的凭证,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物品的可以要求出具收条。以后发生争议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收取彩礼一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返还彩礼。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可以扣除。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个人简介:

邱建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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