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参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600号)规定:
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问题
(三)单位和个人用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包括法院判决)的,应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为,应开具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贵公司对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应于当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可作为事后再销售该房产时营业税差额纳税扣除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经法院判决书抵债取得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项目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以供税务局核定征收时作为参考。
1、营业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相关规定如下:(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
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流程如下:1、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去社保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2、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地税局开通社保登记。开通社保登记之后,登陆企业的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就可以办理参保增员了;3、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开通公司社保账户,领取《
随着我国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社会发展需求膨胀以及现代择业观的转变,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规范的去单位打卡上班,看老板脸色,“自由职业”应运而生。soho一族成为现代人选择职业的新方式。个人五险一金怎么交?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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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户缴纳社保需要什么条件个体户是可以缴纳社保的话,不过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选择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胡啊,那么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要带上身份证、申请书以及近期免冠照两张一寸的,直接去社保局就可以办好,但是要是是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就要自己开设社保账户了。而且只有注册了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才可以申请社保账号,以此购买购买,这两者材料缺一不可。二、个体户如何缴纳社保个体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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