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另,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律师应注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或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建筑工程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
未开发票时发包人不得据此拒付工程款,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承包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也不意味着其不开具发票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付款方(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作为收款方(承包人)的税法义务,受到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约束。如果承包人不开具发票,可能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其一为行政责任,其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1、建设工程中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
法律分析工程分包不一定需要招投标。如拟分包工程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则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投标。如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一起招标的,则需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投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提示:不可抗力条款的注意事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
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受到的风险有来自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也有人为因素如出现农民工极端事件以及受政策影响如高考、领导人峰会期间停工,这就意味着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设工程领域购买相关保险就很有显得必要。律师建议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投保各项相关保险,来预防未知的风险。但在建设工程领域具体有哪些保险?发包人需要购买哪些保险?承包人又需要购买那些保险?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一)建设工程
1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开拓市场,寻找业务,不乏有通过第三人介绍工程,支付介绍费来承揽业务的施工企业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工程介绍费”(业内也称居间费、咨询费等)是否应该支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我个人认为,要从工程介绍费的性质来看,介绍费应该属于《合同法》第426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性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
?来源:大商经法律圈 文:占珺 边缘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无法将工程项目信息向全部施工企业公开,市场信息和资源的不平衡,导致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工程居间现象。工程居间人一般通过资源获取到工程信息,从事有偿的居间业务,在完成报告信息后或促成业务等媒介服务后,按照约定收取固定费用或根据合同标的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实践中,此类业务合同中通常将居间费称为信息费、劳务费、业务费等。本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工程量清单; (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有存在比较大的争议问题,就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分包人、合同转包人等对工程欠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涉及众多的专业技能,承包人往往并不具备实施全部工程业务的能力,尤其是一些专业
法律分析:桩基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出,依据就是在预算定额中没有计入检测费项目。所以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另一种方式就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检测费用。标准、规范、都没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有哪些?律师回答: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大-纲。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
1、健康证体检项目主要有: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血常规检查等。不同类型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型的健康证。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允许误差3%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有关面积误差约定:误差允许的比例为3%,在3%以内超出部分,业主是要按照价格补钱给开发商。但是大于3%的话,3%以内的面积需要补交钱,超出3%的部分就算是开发商赠送,不计入房价。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界定也是3%,在3%以内,开发商退还少去部分的房款,如果少过3%的话业主就有权利退房,当然也可以协调赔偿。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哪些的咨询律师回答: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