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尽管对此事有争议,也有相反的判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大量的案例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注:该规定在2019年修改后消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③(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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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该规定生效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且该民诉法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
3、一些否定的案例
【笔记】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要旨】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作出前原告仍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2:
【笔记】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解读:
(1)《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并未对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作出限定,应理解为在判决作出前均可提出,且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只要不违反法律,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只是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并非限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期限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因此,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作出前原告仍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经典案例 :
·欧阳某某与方某等合伙协议纠纷上诉案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闽民终447号
【裁判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程序法中并未对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作出限定,应理解为在判决作出前均可提出,且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只要不违反法律,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据一审庭审笔录记载,欧阳某某在方某当庭将“分割域名”的诉请变更为“返还投资款”时,拒绝对变更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而且,方某未针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故不存在再行指定举证期限的问题,欧阳某某也完全可以就上述法律问题当庭发表答辩意见。
因此,欧阳某某主张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闽民终字第581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517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上诉称:王某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经开庭直接按王某某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某在一审庭审后,根据五市政公司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B1合同项目经理部2014年1月10日支付工程款60万元的事实,将原诉求的工程欠款数额由3934969元调减至3334969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五市政公司合法权益,五市政公司关于原审程序违法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4、肯定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就不再予以合并审理?
裁判文书网
(2017)最高法民终327号
(二)关于本案信用证项下付款币种及计息标准问题
本案信用证项下货款是以美元计算的,然而,湖美公司作为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令星展银行支付553-01-1165349号信用证下全部款项,共计8938290.98美元,折合人民币55448732.79元(按湖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汇率掉期合同约定的汇率即1:6.203505计算)及其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4年5月1日(暂定)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的利息1321654.7元。
可见,一审判决在判项中以人民币计算本金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符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星展银行关于一审判决以人民币计算信用证项下付款金额并以人民币贷款利率计利缺乏法律依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湖美公司作为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其亦未提起上诉,因此其在二审期间要求就本金币种及其计息标准改判的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2020)最高法民申353号
针对联发公司提出一审法院未准许其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根据二审查明事实,联发公司所称未获得准许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提交时间均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二审法院认为其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2019)最高法民终1360号
但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应当认为十一冶公司增加该诉讼请求的期间并未超过一审法院最后的庭审辩论时间,故一审法院关于该请求是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增加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指出,但这并不影响最终的处理结论。
其他案件。
法院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所有证据提交法院,未规定的在一审开庭前提交。因此法庭辩论结束后,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但是法院如果认为新证据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会介入认定的,所以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可否再次开庭取决于提供的新证据是否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起诉以后最好不要随便撤诉,更重要的是在起诉以前就思量好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之后产生别的麻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法院开庭审理后不能变更。
《民诉法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二,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基于此,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虽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内
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可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由原审原告其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
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后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最好在开庭前向主审法官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原审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事项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再回复法院。庭后,原告书面回复原审法院,将原诉讼请求中的损失数额提高。但原审法院未向被告告知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迳行判决被告在原诉求数额之外赔偿原告。原审法院并未将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告知被告,也未就此重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剥夺了被告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辩论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
审判长在庭上要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你好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46号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合金瑞公司向黄金辉、朱媛媛主张权利,系其替代了案外人温州翼龙贷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地位,同时合金瑞公司提起诉讼也应当根据《网络借贷电子借条》的约定而执行。《网络借贷电子借条》第六条约定,本案产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金瑞公司替代温州翼龙贷公司地位而产生的诉讼应由案外人温州翼龙贷公司管辖。案外人翼龙贷公司住所地在温州
行政诉讼在庭审完结后判决前原告不可以更改诉讼请求或法官不可以要求原告更改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可以依法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一条诉讼请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
一、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变更诉讼请求1、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2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应在举证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或提交证据。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
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能够参加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去。讼中的第三人是在他人已经开始了的诉讼中参加进去的人,如果他人之间还没有开始诉讼,或者他人之间的诉讼已因原告撤诉、双方当事人和解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而终结,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第三人应当在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参加诉讼。判决前应当理解为终局判决前,第一审作出判
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