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意见需要质证吗?
鉴定意见是鉴定类证据的书面表现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之一,也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程序,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二、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鉴定人资格、鉴定书的内容、鉴定依据、鉴定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甚至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9〕19号)》(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4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根据未经质证的材料做出的鉴定意见如何处理?
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鉴定材料量大且复杂,往往不能一次性提交齐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很可能直接收取未经质证的材料并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要认真识别,及时提出异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
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做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新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起冲突,发生口角以至于大打出手的事情比比皆是。但由于现在我国法律针对打架斗殴所设定的法律成本越来越高,很多人对伤情鉴定结果都会格外的小心,害怕自己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结果该怎么办? 如果对法医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
单位、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医务鉴定单位咨询或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致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注:如不服初评的,先到谷涌医院评残办咨询,如咨询后还要求复评的,复评后等级改变的,参保人
1、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
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筑工程造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如果通过后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必须执行本规范。 诉讼或仲
【案件背景】刘某将孙某殴打致伤。孙某先后到张掖等地治疗。2003年,公安局委托张掖市公安局法医对孙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重伤。刘某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公安局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鉴定人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省人民医院、兰州医学院等专家、教授参与会诊)。孙某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鉴定。请问,孙某的要求是否
法律分析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推翻该鉴定结论。1、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3、搜集鉴定主体不合法或者鉴定程序不合法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1、可要求就对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若对方不予配合的,在确定对方没有受伤或伤情轻微的前提下,也可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若对方也起诉的,则可要求法院委托相应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也可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3、若想尽快解决,在对方给与相应赔偿的前提下,也可考虑协商解除。你好: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关于你的轻伤案,继续走下去
【法律意见】 工伤鉴定为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当事人对法院诉讼费用决定有异议怎么办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由不同当事人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立案时交
一、什么是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造价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哪些项目需要进行造价鉴定? 当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时,就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三、鉴定的启动及申请期限 鉴
一、工程造价鉴定期限最长多久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如果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从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
一、法院如何认定施工中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一般认定质量缺陷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双方共同认定、第二种是法院直接认定、第三种是提请质量鉴定。法院认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责任,如提供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第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认定承包人
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及认定: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
*本文发表于《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 第11期4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分析 易杨,金慧燕,李绍兰在当事人对工程量存疑又无签证等证据时,如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而承包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不同意做工程造价的鉴定,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团队认为工程结算协议,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