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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是体现为资产还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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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是体现为资产还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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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是体现为资产,贷方余额体现为负债。【理由】: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在业务核算中,借方发生额登记应收的款项,贷方发生额登记收到的款项。

因此,如果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客户还欠你多少钱,属于资产,登记进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一栏;如果期末应收账款在贷方,表示多收的客户预收款,性质是【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登记进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一栏。

【编制方法举例】:例如应收账款辅助核算客户有两家——甲和乙,期末【应收账款——甲公司】的余额为借方100万,【应收账款——乙公司】的余额是贷方50万,虽然此时余额表中【应收账款】科目总余额是借方50万,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填入100万,【预收账款】填入50万。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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