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是体现为资产,贷方余额体现为负债。【理由】: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在业务核算中,借方发生额登记应收的款项,贷方发生额登记收到的款项。
因此,如果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客户还欠你多少钱,属于资产,登记进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一栏;如果期末应收账款在贷方,表示多收的客户预收款,性质是【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登记进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一栏。
【编制方法举例】:例如应收账款辅助核算客户有两家——甲和乙,期末【应收账款——甲公司】的余额为借方100万,【应收账款——乙公司】的余额是贷方50万,虽然此时余额表中【应收账款】科目总余额是借方50万,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填入100万,【预收账款】填入50万。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简单一点的话直接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1%-5%),也可以按照账龄设置比例,比如一年以内3%,1-2年5%,2年以上10%等,具体的比例公司可以自行确定,上面就是应收账款坏账提取比例的解答
诉讼时效是三年年,从对方应该还款时起算。在时效未到前,对方主动还款,或你方催收,可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这期间对方未还款,你方也未催收,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对方以超过时效为由主张不还,你们会败诉。对方不主张时效或愿意还款的,不受此限制。《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定期存款里面长的利息,如果你存在卡里就自动转到银行卡定期账户!如果你是存款单,那利息会在存款单上!这主要是看你用什么方式存款!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设置的“原材料”账户的调整账户,其性质属于资产类账户。r1、材料入库时,超支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节约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该账户的贷方。而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则记入“原材料”账户的借方。这样,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原材料”借方发生额+“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或-“材料成本差异”贷方发生额)即同向相加,反向相减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
应收账款质押及其法律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含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质押给质权人,作为某特定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应收账款和质押担保的属性,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其基本内涵是:(1)能够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必须是私法上的财产权;(2)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能够转让的;(3)应收账款的质押必须能够通过转让权利凭证或通过质押登记而加以公示。有关应收账款质押有如下法律规定:1.能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坏账来计算的。具体公式是:用年末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等)25,即为坏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出的差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1、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
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许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使应收账款的管理相当混乱,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用销售前资信评估薄弱,缺乏规范程序 信用销售是坏账形成的起因,企业在进行信用销售前首先应该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信程度,而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销售前根本不进行详细的信用调查。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的观念,事前
一、民法典担保编中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内容有哪些1、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如下:(1)、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
问: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也应当按照金融工具有关准则进行处理?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是否应当遵循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方法,先前的账龄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适用? 答: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企业
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年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净额与流动资产平均净余额的比率。即企业的流动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周转的次数。流动资产周转率是反映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指标。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周转次数越多,表明企业以相同的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越高,说明企业流动资产的经营利用效果越好,企业的经营效率越高,进而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得到
法律咨询解答具体看情况的。企业预计该应收账款可能发生损失时计提坏账准备,是一种慎重的处理方法,避免资产的虚增。企业应对应收账款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如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等,而使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登记1.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作为权利质权的一种,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质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应收账款质权法律关系当中,通常包括三方当事人,即质权人、出质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四十条
什么是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销售收入除以平均应收账款的比值,也就是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它说明应收账款流动的速度。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平均收账期越短,说明应收账款的收回越快。它的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应收账款平
一、民法典规定身份证过期了在哪里更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也可以在异地派出所更换。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四)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公式有理论和运用之分:1。理论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当期销售净收入-当期现销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应收帐款周转天数=365应收帐款周转率2。运用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当期销售净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应收帐款周转天数=360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销售收入是否包括现销收入。我们可以把现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其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2)如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
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