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即将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2007年8月,李某考取驾照欲买一辆二手轿车用以使用。经人介绍,李某与赵某于同年9月1日几经商谈达成购车协议,赵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书。
赵某向李某提供了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但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李某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该车即将报废,报废日期为2008年3月1日。
李某遂要求将该车退还赵某,赵某返还购车款。经多次交涉未果,李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赵某返还全部购车款。
[案情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8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禁止交易,但2005年10月1日生效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取消了上述规定,并同时废止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因此,赵某转让给李某的桑塔纳轿车虽过半年即将报废,但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该类旧机动车禁止买卖的规定。因此,李某以此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无效于法无据。
同时,李某关于赵某隐瞒了车辆即将报废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应属无效的主张亦不能得到支持。
原因在于赵某在签订协议时已向李某提供了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上述证件载明了车辆的基本情况。李某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知道,车辆是有使用期限的,其根据上述证件应该知晓涉案车辆即将报废的事实,并且双方是经过多次协商才签订买卖协议的,故李某主张存在欺诈行为的理由不成立。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中,案涉房屋性质为
二手房交易中,别墅、顶楼、带有天井的一楼这类房屋,往往因其可改造性,受到部分购房者的欢迎。然而,未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的改建、重建,属于违法行为,将产生房屋被限制交易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一方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无法过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买卖双方又应各自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一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均属限制交易情形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段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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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政策精神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16年11月21日,法【2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中,原告以张x1未经其委
已过户房产证的农村房屋买卖有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如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的情形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一、没有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没有签订合同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买卖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交易的有效性,故只要无违法行为,买卖双方没有意见纠纷就有效。 二、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权益的范围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形式有效的,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
于先生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房是期房,得等到今年12月份才能建成。签合同前,房主明确告诉于先生,他还未拿到房产证,仅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而已。不过,他可以找到开发商,把购房定金收据改成于先生的名字。于先生签完合同后,心里越想越不踏实。请问:张先生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出卖吗?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
还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了更好的理解,就以一个案例为例:2003年6月,郑州市民代女士购买了靳先生位于郑州市区的一套小产权房。双方约定总房款10.5万元,代女士先付5万元,等房屋过户后再付余款。合同签订后,代女士交了5万元,然后花4.8万元装修了房子。随后,靳先生到房管局过户时获悉,他卖的房子是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他只享有80%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证权,因此不能过户。靳先生与代女士双方多次
法律分析:《民法典》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15 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在这个高房价时代,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早已成为一种奢望。但住房问题又不得不尽快解决,因此,许多购房者冒着风险买了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由于国家禁止小产权房上市交易,所以,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往往无效,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过,2018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以下这种情况下会有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
一、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
1、房屋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共有房屋全部共有人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有效;2、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但单独出具同意出售承诺书或事后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应当认定为有效;3、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4、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
一、借名买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1、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2、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1、经授权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方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该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另一方承担。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