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走私电子产品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
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标准: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已经进行了宣判,“江歌案”再次进入我们的视角。回溯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发生的这一起惨剧,最终在2017年12月20日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陈世峰犯恐吓罪和杀人罪,判处20年监禁。随着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的宣判,是否意味着“江歌”案就此画上一个句号?正如江歌母亲江秋莲所言,她仍在等待,等待凶手陈世峰出狱回国,她将继续自己的诉
这一问题值得关注,因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对于从犯而言,其退赃退赔的义务范围甚至比其可能被判处的人身刑还要重要。我们认为,对从犯的退赃退赔义务范围进行适当限制是必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符合司法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处置及被害人合法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在《刑法》第六十四条。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一年后去世,肇事者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形:1、如伤者去世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那么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2、如伤者去世是自身疾病原因或者治疗不当,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3、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4、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以顾雏军挪用资金罪一案看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的同时企业家犯罪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其中,顾雏军涉嫌挪用资金等罪一案受到了许多关注,本文将以顾雏军挪用资金罪一案分析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提出应当如何规避这些风险的几点建议。关键词:顾雏军 企业家 刑事法律风险一、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走私罪”一节中也规定了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直接领导、主管公司进出口事务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主席等公司主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走私犯罪属于故意犯罪
小孩10周岁以上了吗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掺入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异物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比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牛奶中掺淘米水;芝麻中掺砂子等。 “以假充真”,是指行为人用一种产品冒充与其特征和特性不同的另一种产品,以欺骗的手段牟取非法利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例如,用人造革冒充牛皮;以镀铜制品冒充黄金制品
你好,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子女政审是不能通过的
我个人认为: 第一、开车撞死人,在法律上称为“交通肇事”,会引起两种法律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就是机动车驾驶员或其他责任人要坐牢;二是民事责任,就是机动车驾驶员或其他责任人要向受害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只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与刑事责任没有关系,不影响坐牢时间的长短。 第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问题,规定在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并判断应该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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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没有围标串标罪,只有串通投标罪,其刑事责任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撞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过失撞人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
一、丢失账本的刑事责任判几年丢失账本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所在的税务局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要罚款的。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度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问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答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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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青少年,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从小被家里人捧着宠着,所以就养成了一些非常不好的习性。遇到不顺心的事或人,脾气只要一上来,不管时间地点,就要吵要闹。有的甚至冲动的犯下更大的错误。令人痛心,那关于青少年的刑事责任方面,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玉溪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十四岁到十六岁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交通事故负全责致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要争取缓刑的,首先应该尽量协商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取得谅解书,这样才可以尽量争取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要看是犯的什么罪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刑事责任1、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