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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爬长城遇雷击坠崖殒命,两家父母状告景区管理方索赔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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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爬长城遇雷击坠崖殒命,两家父母状告景区管理方索赔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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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13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陈某与3位同事及在北大读博士的妻子魏某,每人花20元门票到被告生态观光园游玩时,一时兴起开始攀爬箭扣长城。

不料,5 人爬到箭扣长城“鹰飞倒仰”处时遭遇雷击,陈某夫妇不幸跌落山崖摔死。事后,陈某夫妇的父母认为,被告村委会对涉案地点的长城负有管护责任,同时被告生态观光园向游客出售门票,可以证明其已将箭扣长城作为旅游景点予以经营,因此,两被告应对案发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预先安装避雷设备、修葺道路和设置隔离设施。

鉴于两被告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对陈某夫妇之死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60万元。

被告村委会和观光园辩称,观光园具备合法登记手续,门票上和观光园路口也均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再加上长城属国家文物,两被告无权安装避雷设备和防护设施,因此陈某夫妇之死与两被告无关。

怀柔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夫妇的死因是遭受雷击后坠崖所导致的重度颅脑损伤,鉴于两被告已在观光园内尽到了提示义务,同时陈某夫妇知道攀爬野长城属违法行为而继续攀爬,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夫妇之死与两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据此,怀柔法院判决驳回了四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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