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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涉及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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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涉及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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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范围: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单位应当按时、缴纳足够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超过规定时间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法规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有困难的相关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纳的比例或者申请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三、缴存基数: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四、缴存比例:

1、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

2、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五、缴存额的计算:

将缴存基数分别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六、缴存资金的渠道:

单位缴存的由单位筹集;个人缴存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缴存办法:

由单位统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2、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3、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九、参与缴存后的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人所缴存金额,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帐户利息存税;缴存额12%以内免征调节税。

3、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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