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仇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2015)港环刑初字第00002号)
【裁判理由】被告人仇某自他人处购得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也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直接出卖给他人,其余部分建成住宅房屋后出售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对被告人仇某的辩护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信。【辩护人张强的辩护意见是:
1、被告人仇某没有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故意,也无倒卖土地的行为。仇某主观上只是为了建住宅楼并出售牟利,没有通过出售土地使用权而牟利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仇某的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不符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仇某虽然与张某2等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并未实际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也就不存在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公诉机关以仇某向张某1等三人出售部分厂房和出售自建的住宅楼的价款作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所得是错误的。因仇某出售的标的物不是土地使用权,上述所得价款中不含土地使用费。
4、仇某破坏建设秩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方面涉案地块按规划是建设用地,仇某建住宅楼的行为并不影响规划,对社会并不产生不良影响,对国家也并不必然造成出让金的损失。另一方面建管所的配套费征收行为和镇政府的指导行为说明仇某的建房行为是得到镇政府的认可的,只是手续尚不齐全,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综上,被告人仇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件,请求法庭判决仇某无罪。】
非法购买土地并出售牟利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量刑【案例简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为倒卖土地牟利,于2011年7月期间,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向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某某经济合作社,非法购买位于古井镇某某村某某(土名)、某某(土名)地块合共26.14亩土地,合同价款共人民币784200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向上述土地原承包人支付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40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上述土地使用
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概念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嫌疑人涉嫌该罪达到立案标准的,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一、犯罪构成(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三)主体该罪的犯罪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括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方式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
村委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及负责人都可被定罪村委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汤某斌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情简述】原判认定: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2010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单位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委会以牟利为目的,在时任某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的被告人汤
案号:(2020)辽0381刑初91号公诉机关:辽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辽宁海城市人民法院辩护人:高太领,高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2016年10月,在未经海城市八里镇范峪村委会同意、未报八里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从八里镇范峪村委会承包的林地转让给吕志英,非法获利人民币125万元,2017年8月1号,经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勘测,马某非法转让土地面积15744平方米,其中林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主体要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
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是: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2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