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刷单,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刷单诈骗,这里聊的刷单是真刷单,真能赚钱的那种,即通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好评,制造卖家信誉好、销量高的假象。
从事电商行业的都清楚,十店九刷,自刷互刷让亲朋好友刷效果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有需求自然催生出专门刷单的灰产,一旦刷单成组织成规模,成为刷手和商家的纽带,发家致富指日可待,但牢狱之灾也近在咫尺。
因为大规模的刷单炒信,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非法经营罪,个人获利十万元以上,量刑起点即是五年,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罪名。
曾在2019年度办理过一起刷单平台案件,案件不批捕后到目前一直挂案未决,但挂案也是一种理想的结果。当时也写了一篇
千辩万话:刷单炒信涉刑案件的辩点归纳5 赞同 · 4 评论文章
的总结文章,近日再次接到类似案件咨询,便对该类案件再次做了一次案例检索,两年过去了,公开能查询的刷单炒信刑事案件并未明显增加。
之所以会被认定为是非法经营罪,一个是大规模的组织刷单的确会影响市场秩序,也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从社会治理层面考量的确有打击的需要,另一个就是2013年时两高为了打击网络虚假信息曾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为该司法解释在法理上得不到合理解释,故引发了广泛讨论,虽然质疑声一片,但只要不废止,它就是圣旨,没有能力反抗只能默默接受。
因为刷出来的销量、好评实际上是虚假信息,于是刷单炒信就靠上了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被定性为是非法经营罪。
17年浙江刷单炒信第一案认定非法经营罪判决后,同样引起了理论界的讨论,主流的观点同样是反对,主要理由是非法经营罪规制的是国家专营专卖制度,比如烟草专卖、证券期货行业准入,但刷单炒信本身就是非法的,就和开设赌场一样,不可能取得准入资格,所以和非法经营罪规制的专营专卖制度跟本就沾不上边。
有学者提出提出,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在充分运用非刑法手段之前不得率先动用刑法,司法机关在其他法律手段尚未适用的前提下,直接动用刑法手段予以打击,显然违反了刑法的谦抑原则,是对谦抑原则司法犯罪化栅栏的强行翻越。
但反对质疑声一片没有影响该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被收录在《网络司法典型案例(刑事卷2017)》中。
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被选为年度十大刑事案例、网络司法典型案例,但这不等于该判决是指导案例,对于刷单炒信同样有认定为无罪、轻罪的案例。
从公开的裁判文书及起诉文书来看,认定非法经营的案例全国也只有十几例,绝大部分案件仅仅认为是行政违法而未做刑事案件处理,典型的案件有:
浙江发布2018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某平台刷单单数达208万单,涉案资金流水达9亿元,最终仅行政罚款200万元。
2021年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案,该案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仅仅处罚款200万元。
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案(“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公司获利 36 万元外,其余刷手合计获利超 180 万元。
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2 万元。
以上四个案件都发生在浙江,但每个涉案人员的结局确不同,入刑第一案的被告人获利80万判了五年九个月,当事人在法庭上也问法官,为什么人家刷单只罚钱,我刷单确却要命? 法官也只能在心里默默回答--这都是命...
鉴于刷单炒信案件罪与非罪存在争议,此罪与彼罪量刑悬殊,故建议各位正在刷单炒信路上发家致富的朋友们三思再考虑是否继续前行......
组织刷单炒信牟取利益刷单,就是在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店铺的销量和信誉,误导和欺骗买家。李某某今年26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有一个7岁的孩子。他“干”得有点大。早在2013年2月,李某就创建了一个叫“零距网商联盟”的网站,并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还制
p>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快手起诉杭州某技术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快手损失100万元。此案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刷单、刷流量,过去在很多人的认知不过尔尔,顶多也就是被平台警告、扣信用,最严重不过封禁。然而,此时就要惹官司?没错!!!今年5月以来,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8大专项行动,其中涉及社交电商的专项行动就有5项。国
一、非法经营只有流水可以定罪吗非法经营只有流水不一定可以定罪。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条件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条件有:(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民间借贷中会引发很多的刑事案件,自己向其他人借款,符合一定的条件会构成非法集资,自己将钱借给别人,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文分析一下,非法放贷的罪与罚,辩护时如何应对。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有人认为,自己借钱给别人,帮助别人渡过困境、走出人生低谷,这是好人好事,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褒奖,怎么就成了犯罪了呢?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源于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
一、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我国仅规定通过使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在POS机上套取现金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至于实施套现行为的人与信用卡持卡人能否同一,我国并无规定。据此,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申领POS机后使用自己持有的信用卡或者其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在该POS机上套现的,即使该行为人具有特约商户和信用卡持卡人的双重身份,仍应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
放高利贷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违法性2.放高利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司法认定民间借贷包括借入和借出两种基本模式。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借出”。当前司法实践对发放高利贷这种借出行为,处理结果截然不同。(一)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入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尽管高利贷存在
一、非法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
你好,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的,亲属应当了解关押场所,及时到关押场所给当事人缴纳生活费并送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时,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判非法经营罪,一般会影响子女。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会留下案底,即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永远无法消除。有了案底后,行为人的子女想要当兵、考公务员的,政审通常无法通过。
行为肯定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还得根据详细案情具体分析
一、非法经营罪的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从事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2、以营利为目的;3、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4、年利率超过36%;5、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
一、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
关于怎样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体要件,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案情简要 今年5月,王某受李某委托,从湖南省怀化市运输一批香烟到贵州省贵阳市正新街交予他人用于在正新商场销售。王某受委托后,携带价值20万元的真品中华烟从怀化乘火车到贵阳市。王某下火车后即打车前往正新街,正准备交货时被抓获。 对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分歧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我国法律设定来看,经营行为包括流通环节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活
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六大标准是什么一、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
一、关于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我们认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油收购业务并不直接构成环境污染罪。“废油”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故其受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规范,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
【法律意见】 地下钱庄犯罪,一般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
炒房构成非法经营罪吗从犯罪构成与罪刑法定原则来讲,没有明文规定将炒房行为入为非法经营罪。但必须避免房价泡沫的破灭,因此确应到了动用刑法的时刻,虽不能将其列为非法经营罪,但到必要时可将其单独列为一项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案情 未获许可就经营群发短信业务在被诉的4名被告人中,周某和邵某是兄弟俩,在北京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听说群发短信很挣钱,便对外承揽业务。另一家科技公司职员徐某也干这一行,但是三人的短信群发器都比较旧,发送速度慢。于是,他们便找到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摆摊也兼营群发短信地向某帮忙。随后,4人在出租房屋中架设机器,为客户大量群发短信。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