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8年5月10日,周某找刘某玩,吃过晚饭后,刘某骑摩托车送周某,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刘某驾驶摩托车撞在停在路边的农用四轮车上,刘某当场死亡,周某受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周某及农用四轮车车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的父母及其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农用四轮车车主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院支持了其部分请求,其中赔偿死亡赔偿金1万余元。
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的父母、子女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万余元,其理由是刘某的父母、子女获得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遗产。
[分歧]
在本案审理中,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死亡赔偿金是遗产,继承人应在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
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周某又不能证明刘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刘某的遗产,应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的含义、性质及计算标准和期限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其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死者有关亲属的赔偿。在理论界有两种学说:一种是“扶养丧失说”,一种为“继承丧失说”,200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该解释采用的是继承丧失说,即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财产损失。
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赔偿年限。
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法定的遗产范围
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
三、死亡赔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2.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之后才由加害人支付的,该公民无法将其作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进行使用,也无法对该费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公民不能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合法财产所有权,否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4.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5辑中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于公益事业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主体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6辑中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
为了更好的让当事人了解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笔者先从赔偿角度进行对比分析这两者的不同,然后再就分配的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一、赔偿的法律依据不同(一)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1.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不一样,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
【人身伤害赔偿概念】死亡赔偿金与被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相关联。死亡赔偿金采取被害人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和法定赔偿年限相结合,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者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小于60岁时,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是法定的赔偿年限,不论死者死亡时是多大年龄,只要达不到六十周岁,均按此标准进行赔偿
遭受人身伤害死亡后,家属所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遗产分配的。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点: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
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同于遗产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不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其立法目的,一是排除死亡赔偿金用于清偿死者债务和税务,避免死者近亲属得不到相应赔偿;二是不适用遗产继承的处理方式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死亡赔偿金是对因侵害生命权
对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在死者近亲属中平均分割。第三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
主犯与从犯的界定是什么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
2015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浙江省(宁波除外)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 2014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 2014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 转借承租的房屋,即承租人将房屋一部或全部无偿借给第三人使用。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的界定是什么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是尸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这两者有根本不同。强奸罪的界定(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
我女儿在一家餐厅工作时因火灾去世,据说该餐厅的消防设施不合格才导致火灾后果这么严重。有人说我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人说我只能二选一。 请问,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正确呢? 读者王*亮 王*亮 你可以同时请求精神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 首先,这两项赔偿金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并列条款,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的理解与适用》指出
作为配偶是无权继承的,作为子侄能否继承需要看具体情况
赔偿金有很多种种类你问的是哪一种
1、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
违章建筑是指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等。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如下: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