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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请点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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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请点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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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⑴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⑵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⑶每次临床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⑷开会时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⑸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⑴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1~2次)。

⑵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⑶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1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⑷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介入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对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的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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