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劳动法的内容虽然不包含在《民法典》当中,但《民法典》与劳动用工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为大家梳理总结《民法典》中与劳动用工有关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说明:文章以讨论实务问题为主,不探讨深度的理论问题。【条 文】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解 析】本条解决的是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问题,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作为判断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基本依据,确定不了的再以其他标准予以确定。出生时间与劳动用工几乎没有关系,死亡时间与劳动用工有密切联系。一、死亡时间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死亡时间的确定先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死亡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死于医疗单位的,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正常死亡,但医疗单位无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的,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以上证明中载明的死亡时间是判断自然人死亡时间的最基本依据。如果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作为一方主体的劳动者死亡时,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消失,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那么,死亡时间的确定就关系到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确定,确定了死亡时间就确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与劳动报酬的发放时间、社会保险缴纳的截止时间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通常是到下个月发放工资时发放,这样的做法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按此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而不是等到下个月再支付。很多地方性法规中也有所规定,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也就是如果劳动者死亡的,哪怕劳动者在这个月只上一天班,也要发放全月的工资。二、死亡时间对于认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至关重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条规定中有三个时间的问题,一是“工作时间”,二是“突发疾病时间”,三是“死亡时间”。在“工作时间”内是本条认定视同工伤的前提,“突发疾病时间”至“死亡时间”之间是否为48小时是本条认定视同工伤的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对于几个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容易确定。突发疾病时间,也就是48小时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有些省份的规定比较明确,比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16〕3号)规定:“十一、‘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的地区就要注意相应时间的证明问题,比如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身体不舒服了,那么这个不舒服的时间就是疾病发生的时间,当员工向单位反映时,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记录,有必要的情况下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发病时间。如果没有收集相应证据,很可能以拨打急救电话或医疗机构的诊断时间作为发病时间,这样时间推后了,而最终的死亡时间正好卡在48小左右的时候,将直接涉及到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对于死亡时间的确定似乎也好确定,按第十五条确定的标准来确定即可,但在实务中还是存在争议。根据医学通说,目前死亡标准分为两种:一是心死亡,是指人的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脉搏,呼吸停止,这是人类公认的死亡标准,也是最容易观察和确定的形式。二是脑死亡,是指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部功能完全而永久不可逆的丧失和停止。比如在48小时前已经脑死亡,过了48小时后在很短时间内心死亡,此时能否认定为工伤?再比如,从医学角度上来说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性,放弃治疗,在48小时内死亡,如果继续进行治疗就超过48小时,此时能否认定为工伤?笔者认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来不是工伤,是法律出于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作出的特殊规定,在工伤认定中对工作时间、发病时间、死亡标准、死亡时间都应当从严解释,从严把控。
安全生产的体系包括1、安全管理体系;2、安全监督体系;3、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4、安全生产实施管理体系。一般定义安全体系就是你的体系要以谁为首,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般企业都是“一岗双责”,即生产(管理)岗位职责、岗位安全职责,体系中的责任要与岗位责任对应。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去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叫外派员工,非正式员工)。一般来讲没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上有所不同(例如没有在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比正式员工少,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等),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有否双休,节假日有无休假,具体工作时间,有无其他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毁约责任等)主要要看合
一、社保卡金融功能查询方式是什么1、查询社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去到当地社保经办窗口、人社部门或银行的自助服务终端;2、查询社保卡中的银行金融账户,与普通银行卡账户查询渠道一致,用普通的ATM机即可!二、金融社保卡有什么用1、刷卡消费、代发工资你是不是很头疼每换一家单位,就得重新办理一张工资卡,手里六七张卡想想也是醉了。现在有些企业就学聪明了,直接把工资发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里,省去了多卡的麻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补助区别如下:一、土葬人员补贴标准: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2、棺木费。每个1000元;3、其余丧葬费800元;4、无偿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点墓位。二、火葬人员补贴标准: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2、遗体存放及火化费。遗体存放费及遗体火化费,每具1000元;3、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费每具300元;4、其
你好,建议你聘请律师协助!
关于网签后显示是已签约还是已备案有什么区别?的回答如下:新房显示“已签约”,表示这是该房源已经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则是指签订的买卖合同已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也叫做网签。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所需的份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所签合同受到房屋管理局监管,网签备案标志着商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劳动法的内容虽然不包含在《民法典》当中,但《民法典》与劳动用工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为大家梳理总结《民法典》中与劳动用工有关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说明:文章以讨论实务问题为主,不探讨深度的理论问题。用人单位在存续期间名称、住所、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经常发生变化,当发生变化时,对于劳动合同
您好,一般以档案资料为准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十一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
一般情况是对月,不会计算到某一天或者解除前一个月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安置房如何确定产权分配动迁安置房所有权应归属于原产权人。动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认定:根据动迁安置房的定义可以得出,安置房是政府因房屋征收、拆迁而提供的“对价”,用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但是法律并未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补偿的对象范围需要明确以定纷止争。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判例及实际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探析。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因动迁而补偿的安置房所有
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之间的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要准确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过错程度,就首先要清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从双方的义务着手分析二者之间的过错
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和死亡本质上对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事故认定主要是看事发时双方各自的违法情况以及对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关系】 1、利润表是按照“收入一费用=利润”编制 它反映的是一个期间会计主体经营活动成果的变动。 2、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的,它反映的是某一时点会计主体全部资产的分布状况及其相应来源。 同时,它也包括了利润表等式所反映的结果。 3、由于等式“收入一费用=利润”的结果既会在利润表中反映,也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它门之间的联系可以用等式“资产=负债+
在诉讼的案件中,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这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原则,让当事人进行司法程序是更加细致所设立的。那么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刑事和解又是如何进行的?今日王海英律师为您解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区分及刑事和解情形有关问题。一、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从群众举报到部门移送,再由执法检查到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购房地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或购房地有效居留权的居民。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12小时三班倒通常是指三班两倒的工作形式,劳动者上两个白班,再上两个夜班,休息两天这样的方式进行循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